6.2 使用鉴定 6.2.1 鉴定方法
核对包装容器上是否印刷有清晰、牢固、正确的联合国UN 包装标记、批号及危险货物标志。 6.2.1.1 包装件外表应清洁,不允许有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木箱、纤维板箱的箱钉应钉实,不得突出钉帽;穿透包装的钉尖应盘倒并加封盖,以防与内装物起任何化学、物理反应或变化;打包带紧箍箱体。瓦楞纸箱应完好无损,封口平整牢固,打包带紧箍箱体。
开口桶、罐应配以适当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封口,均应达到紧箍、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扳手箍还需用销子锁住扳手。凡使用封识的包装件,封识应完好。
各电池或电池组间、堆叠电池的上下层间应有不导电材料分隔以防止相互接触。 电池应有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电池的电极不得支承其他叠加电池的质量。 检查蓄电池(组)的包装是否符合4.1的要求。 检查锂电池(组)的包装是否符合4.2的要求。 6.2.2 合格判定
样品均符合以上鉴定内容规定,判该批合格。样品有1件不符合以上鉴定内容中任何一条规定的,判该批不合格。 6.2.3 不合格批处理
经返工整理或剔出不合格的包装件后,再次提交检验,其严格度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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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锂电池组的标记
A.1 范围
内装锂电池或锂电池组的包件,按特殊规定A.3.3.5包装,应按下图A.1所示作出标记。 A.2 标记要求
标记应标明以字母“UN”打头的联合国编号,例如,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UN 3090;或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UN 3480。当锂电池或电池组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时,应根据情况标明以“UN”打头的联合国编号,如UN3091或UN3481。如包件中装有不同联合国编号的锂电池或电池组,应用一个或多个标记标明所有适用的联合国编号。
图A.1 锂电池组标记
注:*为联合国编号位置,**为电话号码提供补充信息。
标记应为长方形,边缘为影线。尺寸最小120毫米宽×110毫米高,影线的宽度至少为5毫米。符号(一组电池,一个已损坏、冒火,放在锂离子或锂金属电池组或电池的联合国编号上方)为黑色白底。影线为红色。如果因包件大小的需要,尺寸/影线的宽度可减小,但不得小于105毫米宽×74毫米高。在未明确规定尺寸的情况下,所有要素都应与图式比例大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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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标签式样
B.1 范围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B.2 标签式样
B.2.1 9号标签式样,见图B.1。
图A.2 9号标签式样
注:符号(上半部分为七条垂直条纹):黑色;底色:白色;数字“9”下边划线,写在底角。
B.2.2 9A号标签式样,见图B.2。
图A.3 9A号标签式样
注:符号(上半部分为七条垂直条纹,下半部为一组电池,其中一个损坏起火):黑色;底色:白色;数字“9”
下边划线,写在底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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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出口危险货物电池包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