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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要随时对作业现场的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在安全日记中予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安质部每月一次对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业班组在每天上班前对操作工人进行安全交底,组织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点时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当发生事故,应对危险源进行重新识别、评价。
项目部对在有粉尘、强噪音、光、放射、震动等特殊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发放和使用劳保用品,并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对工程重大危险点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防和杜绝一切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特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常红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智伟、项目技术负责人邢小方任小组副组长,监督管理联系人由建华负责主要联络,联系:,小组管理成员由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组成,框图如下:
责任工长 柯用兵 项目副经理:杨智伟 项目技术负责人:邢小方 项目经理:常红 安全员 赵建华 质检员 孙志林 材料员 杨兵 行政管理 薛胜 各专业班组 安全协管组 质量协管组 机电组 后勤组 五、危险源识别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进行分类。分类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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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选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一种:
(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
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共分为六类:
1、第一类 物理性危险源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制动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如:脚手架、支撑架强度、刚度不够、厂机动车辆制动不良、起吊钢丝绳磨损严重。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如:梭矿传动链条无防护罩、洞爆破作业安全距离不够。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如:电线接头未包扎、化纤服装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产生静电。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液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如:手风钻、空压机、通风机工作时发生噪声。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液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如:手风钻工作时的振动。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如:核子密度仪、激光导向仪发出的辐射。
(7)运动物危害(固体抛射物、液体飞溅物、反弹物、岩土滑动、堆料垛滑动、气流卷动、冲击地压、其他运动危害);
(8)明火;
(9)能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固体、高温液体、其他高温物质);如:气割产生的高温颗粒。
(10)能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固体、低温液体、其他低温物质);氮、氧气泄漏。
(11)粉尘与气溶胶(不包括爆炸性、有毒性粉尘与气溶胶);如:洞二氧化硅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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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作业环境不良(作业环境不良、基础下沉、安全过道缺陷、采
光照明不良、有害光照、通风不良、缺氧、空气质量不良、给排水不良、涌水、强迫体位、气温过高、气温过低、气压过高、气压过低、高温高湿、自然灾害、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13)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其他信号缺陷);
(14)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楚、标志不规、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
(15)其他物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2、第二类 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如:火工品、瓦斯。
(2)自燃性物质;如:煤。
(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如沥青熔化过程中产生毒气。
(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如:充电液中的硫酸。
(5)其他化学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3、第三类 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2)传染病媒介物; (3)致害动物; (4)致害植物;
(5)其他生物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4、第四类 心理、生理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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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5、第五类 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失误); (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3)监护失误; (4)其他错误;
6、第六类 其他行为性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
(二)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电瓶车、矿车或放飞车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9)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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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指隧道、洞室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冒顶片帮。
(12)透水:指矿山、地下隧道、洞室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15)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形成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19)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横通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和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三)危险源的辨识容
1、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2、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3、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4、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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