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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城10号楼室装修一标段工程
编制单位:编制时间: 重
大 危 险 源 控 制 方 案
装饰安装工程 2017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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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编制依据1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组织机构4 五、危险源识别4
(一)按导致事故和职业危害和直接原因分类5 (二)参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分类7 (三)危险源的辨识容8 (四)危险源辨识准备9 (五)危险源辨识方法9 六、危险源评价9
(一)专家打分评价法10
(二)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10 七、重大危险源清单12
(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12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12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3
八、施工现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4 九、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方法16
(一)安全管理15
(二)防止物体打击事故的管理16 (三)防止触电事故的管理16 (四)防止高处坠落的管理17 (五)防止火灾事故的管理17 (六)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管理18 (七)防止职业病危害的管理18
(八)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疾病的管理19 十、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22 (一)、装饰工程的消防安全21 十一、附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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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依据
1、本工程施工的重难点。
2、《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3、金融城10号楼室装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清单》。 4、公司《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价程序》;
5、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JGJ 46—2005;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01;
10、《安全帽》(GB2811-2007)、《安全带》(GB6095—85)、《安全网》(GB5725—2009)和《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1、《中华人民国劳动法》;
1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 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 管理机构职责 1.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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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2.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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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2)柴油罐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程序
1、项目部开工前确定、选择识别围,结合自身特点识别危险源,按经验判定风险级别,填写《危险源调查表》。安质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风险小组,按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归纳,整理成《危险源评价表》,最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2、《危险源调查表》、《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由安质部编制,安全总监审核后送项目部主管领导审批;项目部的危险源管理方案由项目部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由主管领导或项目经理审批,并根据重大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和响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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