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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调动管理制度
1. 目的
1.1 本着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同时发挥公司内员工人尽其才、合理有序的流动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适用于公司员工内部调动。 3. 总则
3.1 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员工在公司内各部门进行调动;员工也可提出调至最能发挥自身能力的岗位工作的建议,但必须获得本部门负责人的同意,任何私人协议调动都是公司所不允许的。 4. 调动的类别和审批程序 4.1 部门内部调动。
4.1.1 平调:只发生岗位变换,不涉及职务变动的,均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
4.1.2 职务变化的调动:
(1) 经理级以下:由所在部门或分公司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动。
(2) 经理级以上(含经理)岗:由所在部门或分公司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审核后交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区域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3)权责体系另有规定的,按权责体系规定执行。 4.2 跨部门调动
4.2.1 员工从一个部门或分公司调往另一个部门或分公司,无论是否发生职务变化,均须由调出、调入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协商一致,并报区域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所有调动都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即先由各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再与拟调动人员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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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理级以下岗位:由调动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批后报区域人事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调动。
(2)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岗位:由调动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行政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3)财务经理级以下岗位:由调动人填写《员工异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后交人事行政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调动。
(4)权责体系另有规定的,按权责体系规定执行。 5. 调动手续
5.1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按照《调动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原岗位的文件、物品及有关工作的移交手续,按时到新的岗位报到。特殊情况下经审批移交手续时间后可延迟。 6. 违令处罚
6.1 员工在办理完原工作交接后无故不到新岗位报到的,或未经相关各部门或分公司审批私自协议调动者均作除名处理。 7. 支持文件: 7.1 制度类文件 7.1.1 无 7.2 流程类文件 7.2.1 无 7.3 指引类文件 7.3.1 无 7.4 表单类文件 7.4.1 《调动通知书》
7.4.2 《调岗调薪审批表—区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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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调岗调薪审批表—分公司》 7.4.4 《调动交接清单》 8. 附则:
8.1 本制度未尽之处,按国家、当地政策以及A总部有关规定执行。 8.2 本制度由安徽A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8.3 本制度自审核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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