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2)
【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 【发文字号】建市[2007]86号
【修改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部分失效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航局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7.03.29 【实施日期】2007.03.29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续(1)
附件3-14: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注:未达到特大桥梁、特大隧道标准的桥梁、隧道工程含在各公路规模中。 附件3-15:
水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1 / 3
注:1.天然河流港口与航道工程中,潮汐河口的河口潮流段和口外海滨段的工程为沿海
工程。
2.水运工程业绩是指执行水运工程设计和验收标准的工程项目业绩。 附件3-16: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注:4E、4D、4C分别为飞行区指标(或称基准代号),根据民航行业标准(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规定,飞行区技术指标由有关飞机的性能特性和尺寸两个要素组成,第一个要素为使用该机场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分为四个等级,分别用阿拉伯数字“1、2、3、4”表示,第二个要素为使用该机场飞行区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大翼展或最大主起落架外轮外侧边的距离,分为六个等级,分别用英文字母“A、B、C、D、E、F”表示,字母和数字越大,可理解为使用该机场的最大机型越大。 附件3-17: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18: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18: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18: 2 / 3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18:
农林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19: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附件3-20:
海洋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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