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只有具备生产能力的投标人,才允许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有良好商业信誉,能提供良好销售和售后服务。
2.3本次招标允许以螺杆式空压机制造商或供货商为投标主体、联合储气罐的制造商或供货商进行联合投标。但须在投标时提供双方的联合投标协议(注明一切责任由空压机供货商承担)。
2.4投标人必须为直接制造生产商。授权经销商、代理商不被允许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定义
3.1“招标单位”系指XX公司。
3.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
3.3“设备”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4“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5“买方”系指购买设备的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买方为XX公司。 3.6“使用方”系指设备使用单位,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使用方为紫金山金铜矿。
3.7“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单位或买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负责这些费用。
B、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设备和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招标单位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送达至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将把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送达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招标单位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投标人。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
8.1除在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详见附件1):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设备说明一览表、规格偏离表、设备详细清单、附件专用工具详细清单、技术资料详细清单(含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及安装基础图纸)和标准备品备件易损件详细清单,并标注最优惠价格,买方可根据实际使用要求按此报价订购设备所需备品、备件。
(2)按第13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有资格投标以及如果中标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文件。
(3)按第14条出具的证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4)按第15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2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的设备投标规定,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设备进行全部投标。
10、投标书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投标书列明的各种文件和表格。
11、投标价格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所附的相应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上写明拟提供的设备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单价及投标总价均为含17%税款,以下同)。分项报价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
11.2招标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设备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未到达买方前的费用)、检验、安装调试服务、税金和售后服务等费用。
11.4本次招标按中标价格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中标后的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即不因市场价格或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1) 报价含设备指导安装、调试费用等(见11.3条规定)。
(2) 运输方式:汽运至安装现场(紫金山金铜矿仓库),到达安装现场前的一切风险和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货到卸车由买方负责。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中的报价均为人民币。 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3.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附在投标文件格式上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为说明13.1款的其它证明文件。
14、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应设备、材料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述证明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有关表格进行填写,并可补充说明。
14.3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提供说明,而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中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笔相当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个别投标人可能发生的不正当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5.3投标保证金应以汇票的方式提交招标人,招标人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 号:3500 1696 1070 5966 9988
15.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转到以上账户,且在开标
前递交电汇单复印件,任何未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金金额低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规定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15.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5.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15.7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 (3)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B、按第35条规定提供履约担保。
(4)投标人中标后实际供货设备参数偏离投标标书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所投的标应从开标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2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该项要求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第15条中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投标文件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并分开密封(技术标内不能含有报价内容)。技术标和商务标都应准备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若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妥善的包装密封,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2“正、副本”封面均应注明: (1)招标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面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到”的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18.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4 投标人还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里已填好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一起装入一个单独密封的信封内,并在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放入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18.5注意事项:“技术标”中不能附有报价单或报价条款,否则作废标处理。 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单位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内直接送到。 19.2招标单位可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因此,业已规定的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投标截止日期履行。
19.3电报、电话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单位将拒绝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消,但招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消的通知,应按第17、18和19条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开 标
22、开标
22.1招标单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的代表响应招标单位的邀请可自愿出席。为便于招标现场的技术交流和答疑,投标单位必须派技术人员参加。
22.2开标时若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与其投标文件在内容上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为准;若投标人的撤消投标通知按第21条要求送达,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打开。
F、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
23、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