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台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1 目的
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
3 责任
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 “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
3.2
4 防台准备 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大陆发布的“台风警报”外,还应按照船长指示,收录沿海各海岸电台发布的“台风警报”。
停泊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一次。每日
0800、1200、1600、2000应观测记录气象实况,并记录在《航海日志》上。
台风季节,在港船舶最少系泊系缆数可根据港口环境或码头的要求执行。
有气象传真接收机的船舶,每日应按时收录有关国内外各种气象传真资料,结合航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及时掌握台风动态,并注意气压的变化和预兆。航行南中国海船舶特别要警惕在南海(包括北部湾)产生的台风由于预报不及时有突然袭来的可能。 开航前,应按航区情况备足额外的粮食、淡水和燃料。
合理配载和压载防止受大风浪影响,稳性恶化或力矩、剪力过大而危及船舶安全。
4.2
4.3
4.4 4.5
4.6 4.7
4.8 停航(包括临时性停航及停航封存)和航修船舶,听从“公司防台指挥小组”指挥,做好防台工作;进厂修理船舶(包括抢修、小修、检修、恢复性修理和事故修理),仍应按本规则的要求,主动配合船厂,做好防台工作。
5 “台风威胁中”的措施
船舶在未来24小时—48小时内,将遭受台风影响,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应被认为“在台风威胁中”。
5.1
当获悉有“台风威胁”即当地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时,在港船舶的高级船员均应立即回船,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5.2
及时将台风中心的位置和移动方向记入“台风位置标示图”或“海图”上;每二小时准点观测气象,记入《航海日志》;结合现场气象变化,不断进行分析研究,做好防御准备。
5.3
“台风威胁中”的航行船舶,应根据威胁情况、避风港距离及航行条件等进行周密规划,争取在“台风严重威胁中”前驶入避风港。在海上应及早进行规避或驶入台风可航半圆,以防陷入台风中心,同时还应警惕以下情况:
5.3.1 台风移动方向转变或移动速度加快,风力逐渐增强,顶风航行,船速
减低,可能使船舶提前陷入台风严重威胁范围之内。
5.3.2 大雨袭来视线不清,不易找到陆地目标或助航标志。
5.3.3 台风接近后,潮流规律可能紊乱,海上发生长浪,要求船底比平时有
更大的富余水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