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
各市、县(区)教委(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 日
抄送:教育部人事司,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1:
安徽省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
为做好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工作,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测评标准和办法。
一、测评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此项内容的考察可通过面试进行,也可结合听课一并进行。
2、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听课和对申请人提问进行测评,也可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
3、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讲解、提问及板书的技巧等。此项内容通过考评申请人的教案和听课进行测评。
二、测评指标及分值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主要从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进行考察。测评的指标及分值规定如下:
1、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包括教育思想、教学目的、贯彻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5分。
2、掌握课程教材内容的能力。包括对教学内容的把握、教学重难点的处理、教学内容的组织、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3、教学组织能力。包括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过程的安排与调控、师生互动及教学民主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4、教学基本素养。包括口语表达、体态表达、板书、讲解技巧等方面的要求,分值20分。
5、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包括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教学演示、教具和学具的运用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5分。
6、教学效果。包括学生理解、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课堂气氛、学生发展等方面的要求,分值10分。
具体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分别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执行。
三、测评方式
1、测评工作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专家组进行现场评价。 2、对在职教师的测评,由申请人提交近一学期的教案,专家组从教案中选择一课,申请人适当准备后,进行试讲。
2、对社会人员的测评,每次申报 工作结束后,由专家委员会拟出各学科10课时的内容,由认定机构提前1周予以公布。测评时,申请人通过抽签,确定试讲次序和内容,并将教案提交专家小组。
四、测评的实施与判定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测试人员名单及测评时间,予以公布并通知本人。
2、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评,以测试标准为依据,逐项评分。
3、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4、各专家根据听课、查阅教案和提问的情况独立进行测评,最后由专家组汇总各专家测评结果,并由组长签署评价意见。
5、对试讲结果的判定,以参加测评的所有专家总平均分作为依据,
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总平均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6、专家审查委员会对专家组报送的测评结果进行评议,并签署评议意见。
附件2:
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表 (初级中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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