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认证变更的管理程序
CTC/QG-PJ12
文件版本号:4.0
受控标识:
编制:贾祥道 高玉华
审核:石新勇
批准:马振珠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5日 实施日期:2012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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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C/QG-PJ12 版本号:4.0
1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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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变更的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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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获准认证的组织在认证的产品范围、地址、组织名称和/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变更时实施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对获准认证的组织在认证变更时的全部认证活动。 3 职责
3.1认证综合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变更的材料评审及需要时的补充审核要求,并负责相关证书的变更。
3.2 技术委员会依据认证资料评审通知书检查是否实施了补充评审。 4 工作程序
4.1 组织注册名称的变更 4.1.1 变更的评审
当获证组织现场提出名称变更时,需将以下材料上报本机构,由认证综合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a) 组织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b) 组织的书面变更申请,其中应描述组织变更前后的关系、对认证协议中权利与义务的承诺,尤其是有关认证欠费的债务关系;如果获证组织在变更申请中没有承诺认证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原则上新企业应签署二份与中心的新认证协议;
c) 组织的变更申请原则上要求加盖组织变更名称前、后的公章。如果变更前的公章已被收回,则应附上有关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4.1.2 变更的实施
若该变更未影响到认证的有效性,则由认证综合部负责对组织的证书进行直接变更;若评价认为变更将影响到认证的有效性时,则由认证审核部组织对组织进行的审核。 4.2 注册地址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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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获证组织的注册地址和/或生产/活动场所变更时,需提出书面的变更申请。包括:企业加盖公章的书面变更说明(包括确认的新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有无变化)等。且需实施全要素审核,申请材料由认证综合部受理后,认证审核部组织审核。
4.2.2 如是因为市政改造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注册地址/场所名称变化,但实际位置并没有变化时,则不必实施全要素审核。但审核/查组需带回企业书面说明及地方政府(如乡、镇、办事处的)证明,直接交认证综合部进行变更。
4.3 认证范围的变更 4.3.1认证范围的扩大 4.3.1.1 申请与评审
获证组织希望进行认证范围扩大时,应提出具体的书面扩大申请。当扩大涉及组织的管理体系变更时,组织还需提供相适应的体系文件,由认证综合部负责材料审查,按《认证资料评审受理程序》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补充审核和/或补充检验。 4.3.1.2 补充审核/检验
当需进行补充审核时,认证审核部在确定审核组组成后由专人进行文件审查,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重点是审核扩大认证范围相关过程、活动和部门、生产现场,具体实施按相应的审核/检查实施程序进行。
当需进行补充检验时,分包检测机构根据抽样清单,进行补充产品检验。
全部资料经技术委员会审定,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相应的认证变更。 4.3.1.3 批准
当不需要补充审核和检验时,由认证综合部直接将资料交技术委员会审定,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更换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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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4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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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组织要求对产品范围或注册地址扩大部分独立取证,则原证书继续有效,对扩大部分独立发证,新旧证书并列使用。 4.3.2认证范围的缩小
4.3.2.1 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缩小原则上可直接向认证综合部提出换证申请,经审查后,由授权副总经理进行批准。重新制作新证,证书的有效期不变,但要注明换证日期,并以旧证换取新证。
4.3.2.2 当认为获证组织的缩小可能影响到其体系运作或所提供产品、过程、服务时(如某项活动的删减),应考虑组织现场审查。由认证审核部安排现场审查工作,执行认证的批准、保持程序。 4.4 联系方式的变更
当获证组织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发生变化或通讯地址与生产地址不一致时,应及时将变更信息通知认证综合部办理联系方式的变更。 4.5 认证依据的变更
4.5.1 如果认证的依据(如标准版本号)发生变化,认证审核部可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进行较全面的审查,合格后更换新证,原证书作废。 4.5.2 每次换证时,如质量和/或环境和/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全面审核,新证书可启用新的有效期;如果只是采用文件、资料验证的方式,则新证书的有效期不变。 4.6 认证要求变更的处置
4.6.1 当认证要求变更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a) 认证要求变更须经管理委员会批准,以考虑该变更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包括内容和转换期),保证认证的公正性;
b) 若认证要求的变更须经认可机构的批准,则应报请其批准; c) 在认证要求经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向获证组织发出认证要求变更的通知,并以公开文件的方式通知拟申请认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