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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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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菏泽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7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4户。其中:董口镇18户、旧城镇55户、李进士堂13户、左营乡42户、吉山镇36户、红船镇25户、闫什镇45户、彭楼镇16户、郑营镇26户、富春乡19户、什集镇48户、临濮镇28户、凤凰镇28户、大埝镇41户、引马镇21户、陈王街道办事处12户、古泉街道办事处4户。

对没有纳入中央和省级改造计划的新增危房,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原则上要由困难农户提出改造申请,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财政适当补助。

2.坚持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改造计划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做好与镇村规划和建筑节能、建筑风貌、改厕等工作的衔接,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帮助危改农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调高标准、吊高胃口。

4.坚持公开公平,程序规范。要公开补助政策、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审批结果、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5.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深度贫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存在住房危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各县区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对象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由扶贫部门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住房危险是指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认定为C级或D级危房,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确实难以认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各县区要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各乡镇(街道)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危房鉴定、绩效评价、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我市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我县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6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6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修缮加固的宜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鼓励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统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

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乡镇(街道)要在乡镇(街道)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和监督方式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4类重点对象贫困类型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

鄄城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图文

鄄城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菏泽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7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41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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