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大岭山镇“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大岭山镇“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9月5日15时1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金桔村元岭路40号、41号、42号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人死亡事故,伤者送大岭山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9月5日18时许死亡,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18年9月7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大岭山镇安全监管分局、监察室、总工会、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金桔村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岭山镇“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建筑物情况,该建筑物座落在位于大岭山 工地,建筑用地面积:约350平方米。该房屋土地权原属于叶浩枝、叶福兴、叶小琪等3人所有。2013年通过中介人,林光润、林小杰、林倍吉分别与叶浩枝、叶福兴、叶小琪三人签订《协议书》,将40号、41号、42号宅基地转让给了林光

页 第 1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润、林小杰、林倍吉。由于林光润、林小杰、林倍吉不是本镇户口,不能房屋报建,因此在《协议书》中商定以叶浩枝、叶福兴、叶小琪三名义进行报建,报建费用为10000元每人。2017年大岭山镇民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大岭山镇民房建设审核意见书》2017年第4批次(5)(编号为 、 、 ),并到大岭山镇住建部门报备:民房建设不得超8层,高度限24米内建设。从2017年9月开工至2018年6月,主体工程已完工,2018年9月5日事故发生时该建筑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

2.物料提升机。该物料提升机安装高度30m,井架长2m,宽2m,平均绳速为50m/min,物料提升机额定载重为800KG。物料提升机的操控开关盒事发时放在八楼。物料提升机井架四周未见防护栏杆、防护网(图1),八楼楼层边沿与物料提升机间隔70cm,只用木板铺设未固定,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图2)。

(图1) (图2)

该物料提升机未配置语音及影像信号装置。现场未见物料提升机的安全操作规程。物料提升机无检测报告,无验收记录,无生产(制造)

页 第 2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不为其真实性及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大岭山镇“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大岭山镇“9·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年9月5日15时10分许,位于大岭山镇金桔村元岭路40号、41号、42号工地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人死亡事故,伤者送大岭山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9月5日18时许死亡,事故造成1名员工死亡。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nsps4s3fu3cwgi893aj3uh255c6oi00c7r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