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2-45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考点】法律解释的种类;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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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A项错误,不当选。
《宪法》第六十七条赋予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的权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并不仅限于对《刑法》作法律解释。B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文义解释的解释尺度不同,可以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字面解释指严格按照法律条文字面含义来解释法律,既不缩小字面含义,也不扩大字面含义。限制解释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更广的时候,作出比字面含义更窄的解释,使之符合立法原意。扩大解释则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比立法原意窄的时候,作出比字面含义更广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刑法》一百五十八条、一百五十九条中的“公司”限定为“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不包括那些“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属于对法条的限制解释。C项正确,当选。
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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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力的解释。这种解释是学术性的,不被作为执行法律的依据,但在法律适用、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制宣传以及法律发展方面仍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本题中的解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立法解释,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法定解释而非学理解释。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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