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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七百亩闸站、闸站周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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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七百亩闸

站、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合同编号:(XNFH-SG-2024-01)

招 标 人: 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造价师

及注册证号:

编 制 时 间: 2024年8月

填表须知

1.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盖章、签字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盖章、签字。

2. 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 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总 说 明

合同编号:(XNFH-SG-2024-01)

工程名称: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七百亩闸站、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

一、工程概况 西南分区位于湖州市城区西南部,东至东苕溪导流港,南至妙西港,西至七里亭港,北至西苕溪、老龙溪,规划排涝面积21.5km2。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项目内容为:移址重建七百亩闸站,七百亩闸站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妙西港二环西路至二环南路左岸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重建七百亩闸站及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其中: (1)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 七百亩闸站内港新开挖河道和内港侧筐箩漾、沈家汇河河道清淤,并将现状七百亩水闸闸址处河口填埋。其中新开挖河道长94.7m,筐箩漾清淤长211.2m,沈家汇河清淤长212.3m,河道整治总长518.2m,闸站周边堤防长311.8m,包括现状堤防加高加固201.8m,草塘漾筑堤110m,堤顶高程4.70m。 (2)重建七百亩闸站: 水闸孔净宽5m,泵站装配4台700ZLB-125轴流泵,总装机260kw。闸门采用露顶式平面定轮钢闸门,配置一台QPQ-2*80KN卷扬式启闭机,电机配套功率5.5kw。配3台CD1-3t-6m电动葫芦,电机功率4.5kw/台。 以及为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措施项目及其他项目。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编制的《闸站周边 页 第1

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施工图》、《七百亩闸站施工图》; 2、《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有关补充规定; 4、《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图集、规范、技术资料、文件、解释等; 6、设计回复等; 7、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 8、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及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规定。 四、工程质量、工期、材料、施工等要求 1、工程质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2、工期: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3、材料、施工要求详见施工图及技术规范; 4、招标人不提供材料、工程设备; 5、材料供应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各种材料的损耗计入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本工程满足设计填筑要求的开挖料优先用于基坑(槽)填筑,填筑料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料源及运输等费用计入单价中)。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需二次转运的,其费用计入相关报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供应 1)施工用电:承包人自行解决。 2)施工用水:由承包人结合工程现场条件和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7、施工交通 本工程位于湖州市区西南分区,对外交通方便,地方建筑材料以公路为主,外来建筑器材也可通过公路运输。 承包人应根据现有的施工交通条件,在满足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根据施工的需要,自行确定施工道路的级别与布置或简易码头的布置,并负责设计、施工、维护 页 第2

和养护,投标人应将上述所需费用计入投标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弃渣场和施工临时用地 本工程弃渣场及排泥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应的费用计入到相应项目的单价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在弃渣场及排泥场周围及场地内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冲刷弃渣,造成水土流失。 与排泥场有关的建设及维护费、完工整平及环保、水保等相关的费用按排泥场建设维护费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单列,并按项总价承包。 所有施工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借、租地费用,相应费用承包人应计入相关项目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9、措施项目 承包人应充分做好临时围护措施,确保临近施工区的道路、桥梁、房屋等建筑物的安全,投标报价时应将相应的临时围护费用计入措施项目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1、水利工程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及《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2)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按《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计算规则等规定,按合同约定予以计量的有效工程量。 (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和《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水建[2012]42号)的规定。 (4)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 页 第3

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七百亩闸站、闸站周边河

湖州市西南分区防洪工程(二期)—七百亩闸站、闸站周边河道整治及堤防工程工程量清单合同编号:(XNFH-SG-2024-01)招标人: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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