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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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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各种帐目,严格审核支付凭证,保证资金安全。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第十条 按照国家统一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会计核算按月、季、半年度、年划分会计期间。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自每年的公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第十二条 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记账原则,一般情况下以历史成本作为会计计量基础;在满足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下,对某些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会计要素,可以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或公允价值来计量;如果资产在取得后发生减值,需要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

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该当期承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必须按照配比原则,确保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公司对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作为当期费用;支出的效益及于本年度和以后的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则资本化计入资产,采用适当的方式折旧或摊销。 第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经济业务进行反映,保持应有的谨慎性,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可分别根据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恰当的核算方式及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公司按规定开设会计账册,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最初记载和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必须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必须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

第十九条 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业务主管及公司领导签批后,由会计 人员根据预算审批制度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单据齐全,如原始单据数量过大不利于装订时

采用另行存放。

1、采购付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入库单、供应商送货单、卖方发票、付款申请单等。

2、销售收款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销售出库单、发运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3、费用报销业务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费用申请单、发票等。

4、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记账凭证后通常附有的原始凭证包括:与资金往来相关的合同或 协议、付款申请单等。

5、自制原始凭证主要包括:收款收据、请购单、手工入库单、出库单等,均应连续编号。

第二十一条 记账凭证由记账会计、复核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会计主管制作的记账凭证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复核签字盖章。记账凭证装订后,由专人保管,存放在财务档案室。

第二十二条 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销售、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帐在发生后应及时入帐,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往来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 财务报表

1、财务部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2、财务报表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会计人员不得延后或提前结账,不得任意估计数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数字。

3、财务报表应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司章,并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编报人签名。财务报表均应及时留档,未经审批及公开披露,不得泄露给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档案,财务部门应设立专柜,并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二十六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应负责本公司财务制度和各项经济政策的制订。办理各种财务结算及会计核算手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清查和考核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税务清缴和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工作,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要求,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按《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的企业化管理模式。本着董事会对股东负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部门经理、财务部对分管领导和总经理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财务管理工作责任及标准,确立资金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定期提供资金收支情况及财务报告,年终决算后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财务状况及对财务成果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从事资金管理业务的人员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构成亲属关系。

第三十条 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岗位实行分离,现金收支、保管由专职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一条 资金的支付审批、复核与执行岗位实行分离,资金的支付审批按照公司资金支付审批权限管理程序执行。 第三十二条 银行账户管理

公司开设银行帐户由指定出纳人员办理银行单据收付、取得银行对账单工作。银行账户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3、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各种帐目,严格审核支付凭证,保证资金安全。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部长交付的其他工作。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规范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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