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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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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

理暂行办法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院政字[2005] 74号

唐山师范学院 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利用院外人力资源,加强我院教学与科研工作,规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保障外聘教师权益,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教师是指不转移人事、户口等关系,经学院聘任在教学岗位兼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院外人员。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学单位可外聘教师: 1、聘用单位的现有师资不能满足实际教学工作需要。 2、外聘的教师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与教学水平,来学院讲课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3、其他特殊情况。

第四条 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从事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3、外聘教师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要有相关专业的教学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在聘任期内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全部教学过程。

5、年龄在65周岁以下。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认真进行教学工作。外聘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之后,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规范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资料。在完成教学任务之后,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学院发给的相应课时酬金。

2、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外聘教师在聘期内以“唐山师范学院”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而申报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着作等,可享受在职人员的有关待遇。

3、外聘教师必须遵守学院和各教学单位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各系根据学科建设状况和教学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队伍现状,按照高校教师条件,制定外聘教师计划,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用人单位对外聘教师进行公开招聘、考核、择优录用。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一经录用,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约,颁发聘书,并向外聘教师明确教学和科研任务、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等。

3、用人单位最迟在拟聘任教师到岗前两周,将拟聘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

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ThismanuscriptwasrevisedbyJIEKMAonDecember15th,2012.院政字[2005]74号唐山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利用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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