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
内容的决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报 告 书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登 记 表 报 告 表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制糖、糖制品加工 含发酵工艺的 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 其他(单原糖生产 纯分装的除外)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除单纯分装外的 其他(单纯分装的除外) 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其他 单纯分装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分装的 单纯混合或分装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4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乳制品制造 / 12 /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饲料添加15 剂、食品添/ 加剂制造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16 / 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有发酵工
其他(单单纯勾
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