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工伤案件答辩状.doc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工伤案件答辩状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答辩书[1]

被申请人:景某,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员工,号

被申请人就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一案作出如下答复:256

1:被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

自2013年1月起,被申请人一直在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工作,2013年1月29日,被申请人实行白班制。大约15时35分,在检查过程中,在墙上发现了一个洞。由于几天前一些商人丢失了他们的财物,被告进入洞内检查。当时,他的班长冯某通过对讲机进行了例行检查和询问。在走路和说话的时候,被告不小心掉进了负三楼东南角的电梯井里,导致多处骨折。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因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伤害,因此属于工伤。

2:被告受伤,被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承认的依据和程序是依法的,应当依法维护。

大量证据证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同时,包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依法确认工伤后,出具了工伤认定书,且出具程序合法

原告在依法维持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再次提起行政诉讼。没

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具体工伤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应予维持。

3:行政投诉中提及的工伤事故是被投诉人自伤自残造成的,与事实不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伤亡的;(二)醉酒致人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

在本案中,原告认为被申请人坠入电梯井是被申请人个人问题造成的自残行为,并举出一些毫无根据的推测来证明被申请人跳楼是为了逃避外债,甚至是为了索赔。

然而,这些推测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这些毫无根据的推测应该有事实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被告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其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主张,从而履行了举证责任,而原告显然没有履行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维持判决。被申请人:| 1920年3月30日xx

工伤劳动争议仲裁书状[2] 被申请人:甲厂,负责人:乙(代理)

被申请人:丙,男,汉族,256岁以上

被申请人c诉被申请人工厂劳动争议,被申请人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答复:

1年:甲方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000元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500元。

被申请人丙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愿意继续与被申请人保持劳动关系。因此,被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6000元:一次性伤残医疗补贴1500元目前,被调查者缺少能做事的人,而且相对难以雇佣。被调查者希望被调查者能继续回来工作。

2年:甲方无需支付被投诉人的餐费,1000元

被申请人未出具餐费专用发票证明其已支出餐费1000元。退一步说,即使费用是根据住院时间批准的,东莞目前的住院费用报销标准是:35元/天,被申请人只需向被申请人支付3520=700元

4年6月,被申请人无需支付被申请人工资1100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需要停工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被被诉人伤害后,被诉人积极救治,共花费医疗费用6249元:97元被告于2011年5月18日出院。第二次拆线手术大约需要一周时间(即25: 26)。医生建议拆线后再休息一周。因此,被告的停职和工资保留期是2011年5月。

工伤案件答辩状.doc

工伤案件答辩状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答辩书[1]被申请人:景某,男,1973年8月28日出生,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员工,号被申请人就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诉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一案作出如下答复:2561:被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自2013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3new01lpq10weks4q8jb3z01x0bvw200n7u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