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 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大理院 法部 四级三审制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天坛宪草”与“袁记约法” “贿选宪法” 《中华民国宪法(1947)》
第二章 外国法制史
第二节 英美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英国法的渊源。 理解: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熟悉:美国宪法,英美司法制度,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英国法的渊源(普通法 衡平法 制定法) 《美国联邦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主要内容与修正案) 英美司法制度(美国联邦最商法院与
司法审查权 陪审制度 辩护制度) 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三节 大陆法系 基本要求: 了解:历史沿革。 理解:大陆法系的形成和特点。
熟悉:宪法与民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并能够分析借鉴。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 l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典(Code Napoleon)》与《德国民法典(Burgerliches Gesetzbuch fur das Deutsche Reich)》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
点 第一章 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 国际习惯 一般法律原则 确立国际法原则的
辅助方法)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 内容)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 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
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
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
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 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 平等权 自保权 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 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 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 国际法上的继承)
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 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 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 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 对抗与自卫 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 危难或紧急状态) 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 恢复原状 赔偿
道歉 保证不再重犯 限制主权)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 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
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 领空的垂直界限) 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 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 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
则 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 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保护 自然生态和资
源保护 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J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
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
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 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