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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高层建筑物建筑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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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目的(五)抽煙不慎引起火災。

(四)機械設備故障引起火災。(三)施工不慎引起火災。(二)明火管理不善引起火災。(一)電氣設備使用不慎引起火災。一、發生火災之原因貳、最依搶途範高人人隨高低據救之類九員數之城層。,、特似八、眾高市政災性事公財多層建人物府害、件尺,化築口集執火調之)及場物持中行災查火發多地問單鑑危生災,複元續題位定險,為如雜複增之能因性並例果化合長分有應及強,發,化,析事措現化直生易,土前施行高接重造各地預及建層財大成類資防建築建物災重休源、築及築損害大閒有災、消物失,人消限害消防之達所命費,應防安建數造傷場加變安全築十成亡所上及全檢及億之及亦科災管查消元損財隨技進後理相防,失消產、調作關安並影損費展查業作全衍響失者,之規為,生層;需促標範進爰停面尤求使準,行擬業既其亦城,使探定、深高隨市對業討相商且層之建於者、關譽廣建大築高對研作受,築型日層於析業損以物化趨建建問程等汐猶,向築築題序重止如如高物物所,大東一發空火能在針間方座生延災有,對接科座火伸損自並其損學小災,失行提結失園型,城將檢出構,區城因市降視火及為(市容構至之災用防樓,留造高層建築物建築及消防安全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六) 蓄意縱火。

(七)

雷擊。

三、擴大延燒之原因

(一) 防火區劃不完整。 (二) 可燃物品多。 (三) 消防安全設備未發揮初期滅火功能。

(四)

建築物管理權人防災觀念不足。

四、無法安全避難之原因 (一) 避難手段有限。 (二) 避難路徑不通暢。 (三) 收容人員不熟悉避難路徑。

(四) 收容人員身體狀況不佳。 (五)

收容人員安全意識不足。 五、無法快速撲滅火災之原因 (一) 救火指揮官通聯不夠順暢。 (二) 殘火處理不夠確實。 (三) 消防車停車空間受限。 (四) 消防人員進入搶救的安全通道無法確保。(五)

救災障礙無法迅速排除。

參、災害預防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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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防護計畫之審核

二、落實防火管理制度4.防焰制度。3.防火管理制度。

2.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全檢查不合格率至完全改善為目標。1.消防安全設備檢查檔案資料建立及列管檢查。實施,安全才有保障。消防機關相關執行措施列述如下:一、持續加強消防安全檢查,追蹤督導管制。

針對前揭問題,本部已建立之高層建築物火災預防具體措施及相關作業程序如下:

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輕視這些火災而所帶來的人命危害及缺乏對消防防護計畫重要性練等,而造成應變不當所引起的擴大延燒,造成不可彌補的重大災害。究其原因,都是鑑於往例,由於火源管理不當所引起的火災、消防安全設備不齊全或未實施消防防護訓將財物損失及人命傷亡控制在最小限度。由近年來多起重大火災災例顯示,唯有防火管理澈底防火管理之目的,一方面要防止火災等災害之發生,另一方面縱有火災不幸發生時也要能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應將轄內「高層建築物」列冊管理,並依本部消防署九十一年府首長主持之公共安全會報或治安會報處置。對於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率,以逐季降低消防安破壞或拆除等情事,則通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理,並彙整查報清冊提報直轄市、縣(市)政違反消防法案裁處業務。另檢查時,如發現有逃生通道堵塞,安全門、安全梯堵塞及防火區劃於消防安全設備不合規定者,依規定予以通知限期改善、舉發、裁處並持續追蹤管制,以落實六月七日函頒之「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如附件一),列管檢查下列事項,對4

防編組演練。

行查核表」(管理業務注意事項」(如附件二)辦理。

(二)業主自我檢查防火管理業務及自衛消防編組演練執行情形

(三)辦理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應變訓練及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驗證。

證結果之資料庫,如有驗證結果不合規定者,要求限期改善並列為追蹤管制對象。其相如附件二之附表三)實施自我檢視,每半年並應依消防防護計畫實施自衛消應實施防火管理之管理權人,除依法遴任防火管理人外,亦應依定期依據「防火管理執辦理自衛消防編組驗證作業觀摩演習;並建立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實施自衛消防編組驗自衛消防編組驗證作業要點,提示在火災發生時自衛消防編組人員應採取之應對事項;員,依據統一的指揮命令,從事機動性的組織活動。故有必要訂定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性,火災危害性高於一般建築,是以災害發生時之自衛消防編組,務須要求全體從業人地分擔業務,才能使防火管理業務有效率、無疏漏地推展。尤其高層建築物因其先天特無法達到萬無一失之境界。唯有全體從業人員基於「團體責任」的共識與理念,有組織服勤人員應變訓練之必要。防火管理若只依賴管理權人或防火管理人等少數人員,必然於防災中心服勤人員之應變處理是否妥適、防災管理是否一元化且順暢有效,故有加強難引導乃至各種防災設備之處理等,均有賴防災中心功能之發揮,而其成敗與否則取決高層建築物之使用型態愈來愈多樣與複雜化,一有火災,不但災情傳遞、初期滅火、避火管理作業標準作業程序應依本部消防署九十二年四月二日函頒之「消防機關辦理防火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人數達五十人以上時,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有關防計十項,其中第一項即為辦理自衛消防編組:其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的認知,疏於徹底管理所造成。故依消防法第十五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括事項共5

三、落實檢修申報檢複查

四、強化防焰認證制度及管理列入追蹤管制對象。

並將檢修結果依限申報。備檢修申報制度可以發揮成效。(如附件四)落實辦理。

報告書上有記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項目者,應前往該場所檢查,要求限期改善,並之場所及不實檢修申報之消防專業技術人員,應依法裁處並列為優先檢查之對象;檢修修申報之複查工作;複查工作得與前揭消防安全列管檢查合併執行。對未按時檢修申報(三)應訂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複查執行計畫」,辦理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能,至消防機關相關檢查措施列述如下:因此持續落實執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方能有效維持消防安全安設備之設置功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工作係指依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術執行工作,消防單位則居監督立場執行公權力,以此為出發點,落實執行,以使消防安全設度乃為使管理權人管理維護所屬設備隨時保持堪用狀態,而消防設備師(士)可以藉其專業技並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而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標準作業程序如附件五)。此制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等專技人員執行消防安全設備定期檢修及維護保養之工作,(二)要求前列場所管理權人依消防法第九條規定委託消防專業技術人員定期檢修消防安全,(一)建立轄內各類場所應檢修申報列管清冊。練作業計畫」(如附件三)及「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實施計畫」關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本部消防署已分別函頒各縣市消防機關「防災中心執勤人員訓

(现场管理)高层建筑物建筑及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壹、目的(五)抽煙不慎引起火災。(四)機械設備故障引起火災。(三)施工不慎引起火災。(二)明火管理不善引起火災。(一)電氣設備使用不慎引起火災。一、發生火災之原因貳、最依搶途範高人人隨高低據救之類九員數之城層。,、特似八、眾高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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