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就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等活动。
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适时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指导并评价企业各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
5、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工程项目经理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6、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与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
7、 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
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
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9、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10、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在主管安全副总经理与总工程师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与条例标准。落实本企业安委会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的计划、方针与管理目标,并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与新工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年审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纠正不安全行为与因素,预防、消除不安全隐患。
3、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场容场貌、饮食卫生等进行检查,提高全体人员对文明施工的意识与文明施工水平。
4、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签发《整改通知单》对整改落实情况按着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监督检查。按时复查,验收。
5、协助项目部对安全资料的管理,填写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6、做好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总结与《安全简报》等工作的编写发放,对施工现场与工程按“标准”“规范”进行系统检查与评价。
7、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或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经说服劝阻无效,应暂停生产,消除隐患危险,提出合理意见,并及时向本企业领导汇报。
8、负责编制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管理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实施。
9、主持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并逐级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