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3基本规定
一般规定 1. 新增
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应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过程控制。 工程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真实、系统、完整,并应包括: 1. 所用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成品质量检验结果。 2. 材料配合比、拌合过程检验和实验数据。 3.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 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实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资料。 5.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以及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6. 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经处理和,满足质量要求的技术资料。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本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调整抽样检验、实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检验、实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认。
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的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
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产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4. 获得产品认证的产品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批次均一次检验合格的产品。 对于梁拱等组合结构可按相关章节内容进行验收。
本标准对高速铁路桥涵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的,应有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制定专项验收方案。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方案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验收单元划分 新增
分项工程应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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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 可编辑可修改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施工部位或工程量的划分。检验批的划分以同一分项工程内部便于一次验收的工程内容为一个检验批。
桥梁、涵洞工程的分布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B采用。
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应按进场批次进行检验。属于同一工程项目且同期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对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次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设备等可同一进行验收。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
本标准未涵盖的分布、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验收内容和要求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增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6施工作业责任人员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当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因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新增了原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的要求验收。 新增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由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实验。 新增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分布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明挖基础 减少了地基处理。
减少了基坑开挖方法及支护形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检测方法:观察。 减少了模板及支架的部分。 2
v1.0 可编辑可修改 5桩基础 一般规定 减少了
水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浇筑过程中必须保证导管埋置深度。 混凝土桩的起吊、堆放和运输和运输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桩基检测单位应具备规定资质。 新增:
钢筋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相关要求。 基坑回填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相关规定
沉入桩停锤标准应根据地质情况、设计承载力、桩形、桩长等综合考虑,并符合相关规定。 沉入桩的接桩方式,钻(挖)孔桩桩底地质条件、钢筋笼长度。钢筋笼接长方式、桩头凿完后主筋伸入承台长度,承台混凝土浇筑前的钢筋等的验收应留存影像资料。 监理单位应对沉入桩的沉入过程、钻(挖)孔灌注过程进行旁站。 承台
减少了对钢围堰、模板及支架的规定。
6沉井基础
一般规定增加了浇筑沉井混凝土前的钢筋检查、沉井底节水压试验、沉井基底地质条件应留存影像资料。
就地制作沉井
减少了模板及支架的相关内容
混凝土沉井制作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长和宽的检验方法由原来的测量不少于4处改为测量每边不少于2处
沉井下沉至设计高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中顶面中心位置的检验方法由测量改为底、顶面至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