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理 安 全 交 底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筑面积:结构形式:
2、 监理机构人员 3、 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安全监理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安全工作向来是建设工程项目的重中之重工作, 项目部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监理小组, 明确安全组长职责:召幵安全会议;不定期组织专项和综合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指令整改 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检查结果;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专业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 实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以及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项目监理部设立安全监理员,安 全监理员职责:协助总监、总监代表和项目安全组长工作。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安全设施、 防护用品以及机具设备、临时用电、临边洞口、高空作业等防护装置落实情况;督促施工 单位熟悉、掌握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对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严格审查上岗操作证等。在监 理工作开展前第一次监理例会中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理交底。
4、 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监理规范》 5、《监理规划》 6、《安全组织设计》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 2011)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手册》 (JGJ59— 2011) 9、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5.1 、安全监理工作原则
5.1.1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 5.1.2 、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1.3 、以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范、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承包合 同为依据,监督承包单位全面实施项目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
5.1.4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属于管理工作范畴, 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时, 根据《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需遵守“该审的审、该查的查、该管的管、 该报的报”的工作原则。
5.1.5 、对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人、 机、料、环、法等因素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理, 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
5.1.6 、安全监理应实行过程监管,采用“事前预控、事中监督、事后总结”的 工作方法。
5.1.7 、“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监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不安全因素或安全事故 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不整改的不准继续施工。 5.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2.1 、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书。 督促总包 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书。
5.2.2 审查总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专业 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资质。
5.2.3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总 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 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5.2.4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 案。
5.2.5 、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 (原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件(原件) 。
5.2.6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监理应参与交底并纪录 交底情况。
5.2.7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 用计划落实情况。
5.2.8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5.2.9 、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 法规、 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 出。 5.2.10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 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5.2.11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与 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5.3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5.3.1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到岗和工作情况。
5.3.2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法律、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 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定违规作业。
5.3.3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 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 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5.3.4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 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四口”、“ 五临边” , 高处作业等危险部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有效控 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5.3.7 、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 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 评述现 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落 实到实处。
5.3.8 、对高空作业,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宜采取旁站监理、跟踪检查和平行检验等手段,加大监督力度。
5.3.9 、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督促施工承包按安全文明施工措 施费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 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3.10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 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 行调查处理。 6. 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要点 6.1 安全管理内容
①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管理措施、施 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机构及专 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书面告知危险岗 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作业的危害。
② 、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现场出入口、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脚手 架出入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每个临时用电设施。
③ 、持证上岗人员:塔吊司机、卷扬机操作人员、施工电梯司机、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
③、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的安全距离;临时建筑应安全;不得用在建工程 兼做宿舍;在市区施工应围挡封闭;工地出入口应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管道、高压线路的防范措施。
6.2 基坑施工 、基坑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基坑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
意。 、深度超过 2 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栏,上下基坑应设有专用通道或登 高设施。
、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应有降水措施。 、对地质较差、深度较大的基坑,坑壁支护应有专项方案或措施。 、对毗邻基坑的建筑物、构筑物、管道、高压线等应有防范措施。 、基坑上下周边应设置有效的排水系统。
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