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对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50116-2013与GB50116-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
、
目
录
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相
关
设
计
规
定
。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
警
系
统
相
关
设
计
规
定
。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
、
术
语
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
、
基
本
规
定
①3.1一般规定
1、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3、增加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
、
增
加
隔
离
器
设
计
相
关
规
定
。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
发
生
火
灾
的
部
位
信
息
②
3
.2
系
统
形
式
的
选
择
和
设
计
要
求
传
输
给
消
防
控
制
室
。
1、系统形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
护
等
级
进
行
选
择
(
特
级
、
一
级
、
二
级
)。
2、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添加至不同形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
。
③3.3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增加电缆隧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列车的报警区域划分规定。
④
3
.
4
2、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设置中增加了图形显示装置。
消
防
控
制
室
3、强制规定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
料
。
4、规定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5、规定消防控制防火阀、外线电话设置要求。 四、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①4.1一般规定
新增消防联动控制的电压、特性、延时、逻辑关系等规定:
②4.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3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4气体(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5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6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7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5.4火灾应急广播5.5火灾警报装置
③4.8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规定。
④4.9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4.10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细化各消防联动系统的控制要求的详细规定。
五、系统统计 ①5.1一般规定
增加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设置相关规定。 7.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②5.2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列车、车库等区域;取消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高海拔地区,取消可能产生黑烟的场合。 3、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合中增加“需要联动熄灭‘安全出口’标志灯的安全出口内侧”。
4、增加图像型探测器选用规定。 5、细化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6、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规定。 7.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③5.3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增加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合规定。 2、增加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的选用规定。
④5.4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增加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用规定:
1、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低温场所;
4、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