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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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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一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八条 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专人值班。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电单位(特别重要的单位除外,可实行值班与检修相结合的形式,但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一○九条 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 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一一○条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 并妥善保存。

第一一一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口头、电话命令必须记录或录音。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3.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一一二条 工作票应由主管领导指定的专人签发。 工作票签发人不能兼任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第二节 运 行

第一一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一一四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一五条 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应在用电高峰时间进行。每月一次夜间闭灯巡视。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性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并做好记录。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一一六条 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一一七条 凡在厂区(生活区)动土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动力部门联系, 并提供动土地区的范围和深度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一八条 施工前,动力部门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待电缆走向、深度、 安全净距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一一九条 厂区地面所设地下电缆的标桩、 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拔除,凡批准动土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地面平整好,标桩、指示牌恢复原状,并通知主管单位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

第一二○条 地下电缆沿线的地面上不准堆放重物, 严禁倾倒垃圾及有腐蚀性的液体,禁止在地下电缆上面进行任何建筑。 第一二一条 架空线路的运行管理。

1.新投入运行的架空线路,在经过第一次大雨之后,应对杆塔基础进行填土夯实。 2.架空线路上的防雷设施,应与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巡视检查。

3.处于污秽地区的架空线路,应根据污秽性质及等级,进行定期清理和反污秽技术措施。

4.在树木生长季节,应加强对架空线路巡视检查,修剪树枝,保证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净距符合规程规定。

5.架空线路在过负荷或气温变化较大时,应检查导线弧垂、 交叉跨越距离及接头的接触情况。

第一二二条 架空线的巡视检查:

1.架空线路应定期巡视和检查,其周期应根据运行状况、地区环境及重要性等综合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据架空线路所承受负荷情况及绝缘子污秽情况,应适当进行夜间巡视。 第一二三条 35KV及以下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测定绝缘子的绝缘状况, 测定周期根据环境状况以1~2年为宜。同时测量导线连接点的接触电阻。 第一二四条 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应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第三节 电气预防性试验

第一二五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一二六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一二七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 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

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 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一二八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一二九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一三○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一三一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五章 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第一节 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第一三二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 应按国标GBJ53-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执行。

第一三三条 安装在车间或公共场所的电气装置必须采用保护式结构。 第一三四条 选用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时, 应尽量满足在正常接线方式下能可靠断开可能产生的最大短路电流。

第一三五条 配电线路应根据线路性质,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并应达到选择性配合。

第一三六条 电气装置和线路上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应绝缘的部分绝缘强度要符合国标GBJ232-82有关规定。 第一三七条 车间低压配电箱(柜)内应标明各供电回路的名称和熔丝(片)的容量。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第一三八条 裸导电体的安装,必须按设计规范规定, 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或采取必

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如遮栏、隔板、护罩或包扎绝缘等等),并设警告标志和指示信号。 第一三九条 低压电气装置接线端头应有线号标志。 线号标志不得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得外露。

第一四○条 低压配电电器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第一四一条 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有特殊的标记。 第一四二条 插座接线应按下图规定:

第一四三条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

第一四四条 严禁在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第一四五条 对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且与前次测量值比较不应有显著下降。

第一四六条 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并按GBJ232-8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第一四七条 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 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第一节 第一节 电动机及附属电气装置

第一四八条 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 应符合国标GBJ55-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

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第一四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第一五○条 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 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五一条 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第二节 第二节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

第一五二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按国标GB3883.1-83的规定执行。 第一五三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GB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第一五四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第一五五条 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第一五六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

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一五七条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一五八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一五九条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第一六○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 测 量 部 位 │ 绝 缘 电 阻MΩ ──────────────────┼────────────────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 1

──────────────────┴────────────────

第一六一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耐压试验应按下表规定数值:

──────────────────┬───────────────── 试 验 电 压 的 施 加 部 位 │ 试验电压(伏)

├─────┬─────┬─────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 带电零件与壳体零件之间: │ │ │ 仅与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 │380 │ - │ 950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相隔离 │ - │2800 │ — ──────────────────┴─────┴─────┴───── 注:绝缘耐压试验的时间应维持1分钟。

第三节 第三节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

第一六二条 本节适用于工频、中频、高频感应加热设备、电阻炉、 矿热炉等电力装置,以下统称电热装置。

第一六三条 电热装置的设计、施工、 验收必须遵照国标GBJ56-83《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J232-82的规定。

第一六四条 电热装置和辅机均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安装前后均应经检查、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一六五条 电热装置的供电系统应便于操作管理, 供电线路上容易因异物造成短路和磨损线路绝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一六六条 电热装置的继电保护装置、测量仪表、信号均应便于观察、 操作。对于经常工作的远离控制的操作台上应装设紧急停机、停电按钮。 第一六七条 对有程序控制要求,以及操作、 检修人员在工作中容易接触的带电部位应设遮护和装设联锁装置。

第一六八条 和电热装置配套的通风、冷却、 倾炉等辅机均应和主机有必要的联锁、限位装置。

第一六九条 电热装置的调整试车应由指定负责人统一指挥。对大型、 复杂的系统应制订调整试车方案(包括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第一七○条 当对系统中某一机械单独试车需要临时解除部分联锁时, 应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并在事后恢复原状。

第一七一条 电热装置在运行中突然停机时,立即将开关、 控制器操作至停车位置,并切断电源方可查找原因。

第一七二条 电热装置在工作中可能产生有毒、爆炸及腐蚀性气体时, 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一七三条 电炉变压器进行修理、测试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严防由低压侧倒送电。

第一七四条 进入炉膛式比较隐蔽的带电部位检修或从事其它工作时, 必须断开电源,做好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看守电源。

第一七五条 电热装置电源室内禁止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四节 第四节 电气照明装置

第一七六条 照明电源、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的选用, 应符合部标JBJ6-80的有关规定,并应与照明场所相适应。

第一七七条 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将造成爆炸、 火灾和人身伤亡严重事故的场所,应装设暂时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

第一七八条 在易引起工伤事故或通行时易发生危险的场所, 应装设人员疏散用的事故照明。

第一七九条 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第一八○条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照明装置应符合国标GBJ58-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八一条 照明电压应根据使用环境、生产(工作)性质、 自然条件按有关标准选择.

第一八二条 照明装置所采用的各种灯具、 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和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合格证件和出厂技术文件。

第一八三条 照明配电箱(柜)内,如有交、 直流或不同的电压等级的电源时,应以明显标志区别并用文字注明,同时要标明各回路的名称。

第一八四条 事故照明应加特殊标志使其和正常工作照明的灯具、开关有所区分,使于识别。

第一八五条 电气照明装置验收时, 应按GBJ232-82的规定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

第一八六条 电气照明装置应有与实际相符的竣工图。照明装置变更时, 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修改相应的技术资料。

第一八七条 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 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

第一八八条 高温、潮湿等特殊环境的电气照明装置, 应定期检查装置的绝缘情况。 第一八九条 行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并采用双线圈变压器供电, 导线必须有绝缘护套,采用前应检查接线是否正确。

第六章 电 气 试 验 第一节 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一九○条 试验站(室)的设计,应按其最高试验电压等级、试验项目、 产品特点等有关技术数据,使其所处位置与其他建筑物、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净距,应有足够宽度和畅通无阻的运输、消防通道。

第一九一条 高电压试验站(室)应有屏蔽装置、门窗屏蔽连接应可靠。 第一九二条 试验区应设高度不低于17米的安全防护遮栏, 试验区内所有的门必须有联锁装置。

试验区危险部位和门上方应装设红色灯光警告信号,有“高压危险”、“严禁入内”等标志牌。所有安全指示、警告信号、联锁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第一九三条 试验站(室)必须按设计要求装设接地装置, 独立的高大试验站还应装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四章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八条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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