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计算办法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办法》,全面推开后,提供交通运送、邮政、基本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除外。 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关于事项规定》,在建筑服务领域,方案明确普通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为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等,都可以选取合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税。 对销售不动产,则明确普通纳税人销售其4月30日前获得(不含自建)不动产,可选取合用简易计税办法,以获得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买原价或者获得不动产时作价后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她个人销售其获得(不含自建)不动产(不含其购买住房),应以获得所有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买原价或者获得不动产时作价后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则发布了40种免征增值税情形,涉及托儿所、幼儿园提供保育和教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育养服务;婚姻简介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服务;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等。文献还规定了一系列享有扣减增值税规定,涉及退役士兵创业就业、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个人将购买局限性2年住房对外销售等。
营改增建筑业税率:建筑业税负变化临界点计算
营改增36号文献发布以来,各路大师专家各样解读在朋友圈、论坛等都是刷屏状态。诸多人都提到了建筑业虽然税率增长了,但是可以抵扣17%进项,进项还是高出了6个点,因而整体税负变化不大。
今天无意中计算了一下,当建筑材料在整个建筑定价中比例为多少时才与本来税负相等。
我计算过程如下(只考虑增值税和营业税):
假设一种项目定价10000万元(含税价)
营业税=10000*3%=300万元
增值税:
假设可以获得进项税额为X,则:
增值税=10000/1.11*11%-X=990.99-X
如果营改增先后税负不变,则有:
990.99-X=300
得出:X=690.99万元
因而,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该临界点税负需要增值税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含税)比例=690.99/10000=6.91%
因而,只有建筑公司可以获得进项税额占项目定价比例不不大于6.91%才会低于营改增前税负。
2、如果公司能获得17%材料进项,材料占比是多少呢?
假设建筑公司能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都是17%税率(其她税率暂不考虑):
材料(不含税)=690.99/17%=4064.65万元
材料(含税)=4064.65*1.17=4755.64万元
材料占项目定价比例=4755.64/10000=47.55%
因而,只有当17%税率材料不不大于47.55%(含税)时税负才会低于营改增前。
建筑行业进项能否获得,将直接决定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税负变化。因而,建筑业对于项目采用简易方式还是普通方式,需要结合项目状况及业主单位对增值税专用需要等进行综合考虑。从上述计算看,钢构公司税负将会明显减少,由于钢构公司材料占了很大比例且基本都能获得17%进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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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
纳税人分为普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为普通纳税人,未超过规定原则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征税范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等安装以及其她工程作业业务活动。涉及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她建筑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