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元(大写:)。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年月日。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
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xx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