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防治水相关规程审签制度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水情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制度
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
专业探放水制度
探水钻孔工程量计件制度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地测资料保密制度
防治水设施和重点防治水工程验收制度
地测防治水安全办公议制度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岗位责任制
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 水
负
全
面
责
任
。
2、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 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 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 资
金
的
落
实
。
4、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 水
灾
害
预
防
和
处
理
计
划
。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 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 二
、
矿
总
工
程
师
岗
位
责
任
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 作
负
直
接
责
任
。
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人的管理到位,确保技 术
管
理
体
系
畅
顺
。
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 防治水工作方面出现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 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本月的防治水工作 做
好
计
划
。
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 煤
(
岩
)
柱
的
设
计
。
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 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 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 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
7、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防治水重大事故隐患 排查,逐头逐面进行分析,对排查项目、资金使用、治理措
施、责任单位和人员、治理时限等内容做了具体说明,严格考核落实。排查资料及时发放有关领导和部门,并有发放签字记录,做到月初有排查,中间有跟踪记录,月底有总结,项目结束有验收,实现隐患排查流程控制,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每季进行一次周边地方煤矿调查,特殊时期次数加密。搜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正在开采的小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
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
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 三
、
各
分
管
副
矿
长
岗
位
责
任
制
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 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 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
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 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
比工作。
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 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资金的落实,督促企管科对 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
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 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 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地测防治水业务主管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 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 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
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 并付诸实施。
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 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 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 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 观测台帐。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