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食品将立即退市:
(一)入市食品的供货商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二)在履行日常检查中,发现入市的食品有问题或已过保质期。
(三)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中,执法人员判定该食品应当退市或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退市。
(四)对涉及到人身健康、消费者反映强烈且已造成后果的食品,应按情况立即组织退市。 (五)经营者认为应主动退市的食品。
3、发现经营上述应该退市的食品,将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按要求报告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4、积极协助食品生产者履行食品召回工作。
5、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
6、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尽量减少消费纠纷。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预防和控制本单位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食品安全法》制定本预案。
一、主要职责
1、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食品、工具、用具、设备等现场进行保护。 2、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的事件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详细报告发生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
3、协助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4、配合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的现场进行采样、调查。 5、按照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6、公告收回巳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二、应急反应
1、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发现发生突发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2、本单位负责人做为第一责任人应于2小时之内向铁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铁路疾控机构报告。
3、积极联系卫生机构并协助救治中毒人员。 4、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