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谨防有的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缺乏相应的购房知识和经验,在某些条款内容上设下陷阱,故意让消费者违约。
(6)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性质是不同的。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则属于预先支付的一部分价款,不具备担保的性质,如果收取订金的一方不能履行约定则交付订金的一方只可要求返还订金而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11.如何查询所购买的物业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1) 网站查询。如访问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www.jnfdc.gov.cn可以了解济南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已领取预售许可证;
(2)直接向所购物业所在地的国土分局了解物业的预售批准情况; (3)要求发展商出示《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但须留意的是有此证并不意味着全部楼盘都可以放心购买。对于某些分期开发建设的楼盘,开发主管部门会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分期发放预售许可证;同时亦有些预售许可证只对某一栋综合楼的某些楼层批准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中已详细注明了可预售房地产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宗地号、项目名称、栋号、层数、用途、套数、面积等信息。在购买前必须认真核对所购买房地产的栋号、楼层、名称等是否与许可证上注明的内容相符。 12.怎样正确认识预售合同中发展商制定的格式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格式条款是指格式条款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免除其责任的。
(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除责任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3.补充协议的各条款如何签
一般来说,补充协议是在签完合同或者认购书之后,由双方商议拟订一些条款,然后打印成的正式文本。开发商是不会提出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的。换句话说购房者必须自己知道添加哪些条款,而拒绝哪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在这里,建议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最好与开发商就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本补充条款的内容,如与法规政策抵触的,一律以法规政策为准。”
(2)要让开发商对其主体资格及相应批准文件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如果有做假的情况,按违约处理,买受人有权提出退房,出卖人退还所有已交房款(包括定金),并且支付违约金。
(3)要让开发商对所售物业及其相应土地面积未设定抵押、留置权做出承诺(车要是避免因此而造成购房人无法正常行使产权的权利)。购房者要求开发商证实土地使用权是否抵押、出租、转让等情况。如其不能如实拿出有关证明或尚未处理好,则应当慎重。 (4)要把售楼书或广告承诺写进补充协议,购房者在同发展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最好将发展商的相关宣传材料或承诺材料中做出的许多诱人条件,如房屋使用率、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及建成时间、附带赠送等,作为补充协议的附件加以确认将其变成购房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倘若交付的房屋不符合上述承诺中的要求时,购房者可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5)要确定产权证的取得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的放准确时间。目前由于各方面的因素,产权证发放比较慢,但也应注明一个合适的日期。发展商不能无限期地拖发产权证。
(6)如购房人选择按揭贷款,则应约定如按揭不成,购房人采取的付款方式及具体处理方法,例如写明:若非因买受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能贷款,出卖人应返还所有已付房款(包括定金)。
(7)要补充一些合同文本中未提及的税务和权利问题。例如:该房屋交接之日前所有已产生而未缴税费均由出卖人承担,该房屋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管理公约约定范围内应缴付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8)补充一些与正式契约不一致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及其他当事人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事项。
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主要有: (1)关于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问题
延期交房是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为了避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常在购房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入“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交房”字样。为此,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或补充条款中把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和不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列出来,以减少这个不可抗力的模糊程度,防止对方将来钻空子。
(2)关于房屋外墙使用权的问题
购房者如果不想接受对己不利条款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约定某些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要有一定的期限,使用外墙面不得对业主造成光污染、热辐射、磁场感应和影响整洁等。
14.开发商不让签补充条款怎么办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15.如何避免不平等条款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因为一些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加上一些隐性的不平等条款,如果购房者不小心的话就会上当,从而使自己在购房交易中陷入不利的地位。如在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时,开发商往往强调不可抗力,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配套设施等等都作为延期交付的理由。这样,开发商在逾期交房时往往依据购房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推卸自己的责任。在确定面积误差范围时,往往强调双方议定的售价不作调整,实行多退少补,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总是大于预售时的面积,购房者往往因为这一条款而损失数千至上万元。有些开发商还在合同中规定,购房者在转让预售房时须经其同意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总楼款作为手续费,其实,楼盘按揭中开发商已经拿到足够的购房款,银行在贷款的同时也已获得了抵押物,所以转让是可以自由进行的,开发商已无权阻止,更不应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对于购房者而言,购房合同中规定的付款事宜,却十分精细与苛刻。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清楚各项条款的含义,否则,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含有一些隐性不平等条款的购房合同,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购房者往往 处于不利的地位。 16.现场气氛意味着什么
开发商常常利用过去的优良业绩,制造热销动人的现场气氛,促成签约。或施以小恩小惠,形成卖方的人情,令买方感动。 制造业务鼎盛场面的方法:
(1)向买方出示客户来访记录、购房意向书等,说明多少人来看楼、多少人有购房意向; (2)公开挂出售楼业绩表,说明哪些已签约售出,哪些已付定金,即将成交;
(3)请人撬边,让一些人冒充购房者前来看房,不断赞美房屋,渲染气氛,甚至假意付定签约;
(4)电话自打自听,卖方内部人员互打电话,听话人故意大声与购房者说话,让买方听到; (5)每遇成交全体销售人员起立鼓掌,大声唱和,鼓动买方跟风; (6)“即将涨价,最后一次便宜机会”;
(7)“只有最后一套(或几套),错此良机,终生后悔”。 17.买房杀价方法
(1)不要表露对物业有好感。
(2)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付定金。
(3)告之对方已看中其他物业并已付定金,但亦喜欢此物业,是否能再便宜点以补偿已付出不能退还的定金。
(4)告之对方已购置物业,但要等现有物业出售后才能买,因此要求卖方在付款方法上优惠。
(5)不停地找物业的缺点要求降价。
(6)告之自己很满意,但家人有其他的想法,希望便宜点可以解决问题,或者表现出强烈的购买欲望,迫使对方降价。
(7)告之准备一次性付款,要最优惠的价。
(8)带着5000元,说只要售价合适就马上决定购买。
(9)实在谈不下去,抬腿就走,让卖方担心失去你这个有强烈购买欲的客户。 (10)与其他物业的价格作比较,要求再降价。 (11)告之能力有限买不起,要求再便宜一点。
(12)告之资金在外地或外国,购房款需慢慢支付,争取更优惠的付款条件。
(13)告之物业管理费太贵,不能支付,要求送物业管理费。
(14)告之自己现金积压在股市上或其他生意上,想购置但希望付款条件或售价能优惠。 (15)告之这房子是别人送的,自己不想掏钱买,预算有限,就这么多钱。 (16)告之从朋友处已知能有多少优惠,要求同样的待遇。 (17)告之自己没有代理行,直接与开发商交易能免佣金。
(18)与谈判人员、销售人员成为朋友,凭交情争取拿到该项目的最优惠价格。
(19)找多位不同的销售代理,试探销售价的最低价,或声东击西探知更便宜的价格。 (20)要求开发商给毛坯房的价,同意后再要求提供装修。
(21)先选一个比较次的单元把价格谈好再要求以同样的价格买更好的单元。
(22)告之此物业主要想用于出租,自己不在国内也没有时间,是否能帮助出租事宜,并要求送装修及家电。
(23)告之自己有不少朋友也会跟着自己买,只有最优惠的价格才能带来更多买家。 (24)记住,比购房者的时间更宝贵的是房产商的时间,拖延时间,慢慢磨,主动权在自己手上,每次都要求更便宜的价格。 18.售楼员对待选房者的常用伎俩
谈判时售楼员常用的策略如下: (1)不知道策略
营销人员在遇到有备而来的购房者常用此法。在谈判过程中面对比较棘手的或不想正面回答的问题时,常以不知道、不太懂或不了解来搪塞,使对方的问题没有办法深入下去,同时以一种低调姿态来减少对方的防御。 (2)合理拒绝
在买卖未成交之前,如果买主要求降价或提出其他额外优惠条件时,对方常会苦着脸举出一大堆不能降价的理由,这些理由听起来都很合理,其实有的时候,这是卖方利用买主对房地产知识的缺乏了解而运用的策略。也就是说,表面上看起来已是底价了,而事实上,卖主心中有一个底价,只要购房者能攻破前面的价格,则往往会有一段不菲的差价或优惠。 (3)事前行销
营销人员常利用房屋定价先低后高的规律,在计划涨价前先告诉客户,房子马上就要涨价了,再不决定可就错过良机了。如此一来可以给顾客造成心理压力,“现在的价位是最低价,买了就能赚钱”。使买方不好意思再开口压价,甚至匆忙买下自己并不满意的住房。
(4)“人质”策略
谈判中极个别的素质较低的营销人员会采用此种不道德的策略。比如以较低的首期款和代为办理购房按揭等优惠条件付款买房,而购房者一旦交了第一笔钱,就等于将人质送到他的手上,其后只能被动挨宰。 (5)面子策略
中国人最讲究面子,所谓士可杀不可辱,而在购房谈判中,营销人员会努力迎合顾客的心理,对顾客一知半解的房地产知识予以称赞,于是顾客在虚荣心的极大满足中时常会忽略对房屋的一些细节问题的考察而签下日后有可能后悔的合同。 (6)低价策略 一般来说,房屋销售价都是从低走高,房屋开发公司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主动降价的。如果开发公司主动调低房屋的售价,这里可能另有玄机。如某开发公司在售房时称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为周转资金,以成本价出售积压房,并承诺后续配套设施很快完成。
等消费者入住后才发现,此房不仅质量低劣,而且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皆未配套。不仅如此,开发公司还要求购房者补交测量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多项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至此消费者发觉上当,要求退房,而开发公司却不予理睬。 (7)“拍卖”策略
我们在房屋销售处有时会看到这一场面,当买卖洽谈过程中,营销人员的呼机或手机不时响起,而对话内容一定与这栋房子有关。谈话时间不长,可句句是重点。这边营销的几个电话来回,那边买主已是心绪不宁,急于敲定这桩买卖了。而此时行销员则顺水推舟收下定金,一桩买卖即大功告成。其实营销人员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点:大家都想买的东西一定是好东西,而如果一件商品有几个投标者,那无疑更是物以稀为贵了,岂有坐失良机之理,即使贵点也认了。 19.怎样洽谈算精明
购房洽谈有如足球比赛的临门一脚,洽谈是否顺利决定了这场购房比赛谁会获胜。由于每个人的个性不同,语言表达和社会经验的差异,所以洽谈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前面看了售楼人员的诸多手段,购房者必须牢记以下几点: (1)多听、多看、多提问
到售楼现场后要多听售楼人员的介绍,不要打断他们的介绍马上进行洽谈;多看模型、样板房、说明书,充分了解产品;洽谈时要多提问(可以事先准备提问内容),售楼人员回答不准确或比较含糊时,要紧迫不舍,不要轻易放过。 (2)沉默是金
有经验的售楼人员一般喜欢充分了解购房者的需求,知己知彼后加以引导,这样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所以购房者在洽谈时要尽量保持沉默,让售楼人员多讲话、多介绍,而不将自己的底牌过早亮出,这样可以始终处于比较有利的位置。 (3)敢于说“不”
优秀的销售人员往往会提出选择性的问题来让购房者回答,而往往任何一种回答都不是很有利于你。购房者要学会说“不”。 (4)分头出击,火力侦察
遇到比较满意的房屋,除了购房者自己参与洽谈外,也可以让家人一起参与,但需分别前往洽谈。购房者和家人在不同时间分别和不同的销售人员谈,往往可以得到不同的信息,不同的优惠,就可以最理想的价格成交。 (5)避免因小失大
如果购房者的洽谈过分顺利时,就要冷静地想想为什么。如销售员很爽快地答应了自己的折扣要求,要想一下他是否还有更低的底价没有透露?还是这套房有其他问题,销售员急于脱手。 (6)不要轻信涨价
经常会听到购房者说,“我的房子是涨价前买到的”,目前流行的销售技巧中,涨价成了促使顾客尽快成交的手段之一。首先,购房者要看一下是否真涨,其次要看一下涨多少,有些发展商明着涨价,其实暗中放折扣。 (7)不要冲动抢购
购房是人生大事,谁也不会感情用事地去抢购,当购房现场出现抢购现象时,购房者尤其要冷静,要以自己为中心,不要轻信抢购,多坐一会,看个究竟。 (8)不要怕欠人情
有时购房者会因为销售人员不倦的热情服务觉得欠了人情,而在谈判中不断让步。其实顾客才永远是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