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3-5 】某企业某商业汇票的生效日和到期日均在同一会计年度,且票据利息金额对企业财务成果的影响较小,对于该票据利息收入采用票据到期确认的处理方法。根据发生的有关到期商业汇票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l)到期的商业汇票面值为58 500 元,票据到期利息为1 404 元,企业共收
到59 904 元。 借:银行存
款
59 904 贷:应收票
据
58 500 财务费
用
1 404 (2)企业持有的一张面值为20 000 元,到期利息为 420 元的商业承
兑汇票到期,但付款人账户资金不足,票据由银行退回。 借:应收账
款
20 420 贷:应收票
据
20 000 财务费
用
420 【例 3-6 】某企业对某票据利息收入采用会计期末和票据到期分别确认的处理
方法,根据发生的有关商业汇票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年末,企业将持有的签发承兑日为10 月1 日、面值为 300 000 元、利率为7.2% 、期限为 6 个月、到期日为第二年4 月 1 日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应
计利息入账。
当年应计利息 =300 000 × 7.2% ×3/12 =5 400(元)
借:应收票
据
5 400 贷:财务费
用
5 400 (2)第二年4月1 日,上述票据到期,票款全部收妥人账,共计 419 200 元。 借:银行存
款
310 800 贷:应收票
据
305 400 财务费
用
5 400
五、应收票据的转让 六、应收票据的贴现 七、应收票据备查簿 第二节 应收账款
一、应收账款的确认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因对外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
动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应收账款应于收入实现时确认。 二、应收账款的计价与核算
应收账款应按买卖双方成交时的实际发生额(价款+增值税+代购货方垫付的包
装费+运杂费)入账。计价时还需考虑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一)商业折
商业折扣是指对商品价目单所列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折扣,实际上是对商品报价进
行的折扣。 【例 3-13】某企业根据发生的有关应收账款的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某企业销售甲商品,商品价目单中所列示的价格为每件100 元,现销售500 件,并给予购货方5% 的商业折扣。则该企业销售甲商品的实际销售单价为 95 元 / 件 [100 × (1-5%)],销售500 件的价款共计 47 500 元 (95 × 500),
应收取的销项税为 8 075元,共计55 575元。 借:应收账
款
55 575 贷:主营业务收
入
47 500 应交税
费
8 075
(2)实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
款
55 575 贷:应收账
款
55 575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一定期间内早日偿还货款,对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如2/10,1/20,n/30。现金折扣使得企业应收账款的实收数额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随着顾客付款时间的推延而增加,因而对会计核算产生影响。对于这种折扣,会计上有两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1.总价法。
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现金折扣只有客
户在折扣期内付款时,才予以确认,计入“财务费用”。
【例 3-15】某企业对应收账款采用总价法核算,根据发生的有关应收账款的经
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 企业销售甲产品,扣除商业折扣后的货款总额为 55 575 元 (其中产品价款
47500 元,增值税8 075元),规定的付款条件为:2/20,n/30。 借:应收账
款
55 575 贷:主营业务收
入
47 500 应交税
费
8 075 购货方于 20 天内付款,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为1 111.5 元,实际收到货款54
463.5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
款
54 463.50 财务费
用
1 111.50 贷:应收账
款
55 575
2、净价法
净价法是将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在净价法下,
应收账款按实际售价扣减最大现金折扣后的金额入账。 【例 3-16 】某企业对应收账款采用净价法核算,根据发生的有关应收账款的经
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1 月 10 日销售产品,货款为 10 000 元,其中,产品价款 8 547 元,增
值税1 453 元。付款条件为:2/10,1/20,n/30。
借:应收账
款
9 800 贷:主营业务收
入
8 347 应交税
费
1 453 (2)购货方于 1 月 25 日付款,给予购货方的折扣为 100 元。企业实际
收到货款9 900 元。 借:银行存
款
9 900 贷:应收账
款
9 800 财务费
用
100 我国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是按总价法进行规范的,即采用总价法核算应收账
款,也不要求在会计报表中提供现金折扣的信息。
(二)销货退回与折让
销货退回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不符合购销合同的规定,
而被购货方所退回的现象。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购销货合同不符或由于其他原因,应购货方要求在价格上给予减让的现象。出现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会使企业的销售收入相应减少。企业发生的销货退回和销货折让,可分别以“销货退回 ”和“销货折让”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一并通过“销货退回和折让”科
目进行核算; 如果企业发生的销货退 回与折让业务较少或数额较小,也可以将发生的销货退
回与折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