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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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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 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年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占地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公司概况及项目由来 德州市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者为耿学林,2018年12月14日注册成立,选址,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生产石子40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沿街楼(一家人庄园)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项目占地面积7268m2,主要包括1座综合生产车间。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已取得德州市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编码2018-371426-30-03-06619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职工定员10人,不设员工食堂,年工作300天,实行一班制,每班10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其2018年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属于“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和“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德州市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1

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 德州市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耿学林 联系人 耿学林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沿街楼(一家人庄园) 13793489298 传真 - 邮政编码 253000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沿街楼(一家人庄园) 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新建√改扩建□技改□ 7268 1000 — 环保投资 (万元) 批准文号 行业类别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21.5 预期投产日期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18-371426-30-03-066195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2.15% 2019年6月

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和勘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沿街楼(一家人庄园),根据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和腰站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腰站镇城乡建设规划。 (三)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 表1 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项目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供水、供电 交通运输 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 结 论 项目厂区用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项目供水管网、供电设施齐全 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地理位置比较优 项目周围环境以一般工业企业为主,无大的污染源。本项目对外界环境要求不高。因此,周围环境对项目影响不大 项目附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生产车间西侧235m的宋范村;项目营运期项目对外界环境影响 间污染物产生量较小,废气、噪声采取相应措施后可达标排放,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对风景名胜区的影响 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无风景名胜区 项目周围主要保护目标为附近的村庄。项目各污染物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其影响较小。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选址较为合理。 (四)“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平原县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可知,平原县周边共有5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表2。 2

表2 平原县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对象 德州市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相家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丁东水库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万庄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德州市平原鲁北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 范围 南起新庄村西侧的平原县夏津县县界,北至甜北村东侧的平原县德城区县区界,纵贯恩城镇、王杲铺镇。 南侯庄村南部,向东南方向延伸,其中在张官店村向西南延伸,东侧的村庄分别为车东村、李庄村、邱庄村、张官店、西刘新环村,西侧的村庄为大崔庄村、姚庄村、北高庄村、范庄村、大张庄村。 东至董屠村,西至郭家沟,南至曲六店村,北至德州南环。 东至于庄村,西至牌子村西口,南至南庙梁庄村北口,北至王水坡村。 东北至谢家汶,西南至秦庄村西。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腰站镇沿街楼(一家人庄园),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要求,德州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图见附图5。 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 环境质量底线是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项目所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颗粒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为砂石料生产项目,不在《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所列建设项目负面清单范畴。 4、与德州市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3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3

项目情况 不属于

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生产石子40万吨、石粉15万吨、机制砂25万吨、水稳碎石2万立方米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宇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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