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合同类型: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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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职务: 注册地址: 经济类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职务: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劳动者)姓名: (签名) 性别: 族别: 年龄: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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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下列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B、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第二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乙方同意,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按岗位协议、承包合同执行,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对乙方提出的工作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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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时间
第四条 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按以下 条款执行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工作制。 B、不定时工作制。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按 工资分配形式执行,只要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当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缴;不能代扣代缴的,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缴纳。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七条 甲方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乙方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创造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第八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九条 甲乙双方变更本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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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本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九、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乙方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后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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