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工程概预算书。 4. 工程费用总表。 5. 经济分析总表。 6. 材料大分析及汇总表。 7. 暂估价的设备明细表。 8. 需订合同的设备明细表。
9. 单位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预算书。 (三)概、预算及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1. 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是编制工程预算的原始数据,严格按照定额 中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条理要清楚, 数字要准确,即将废除定额制,
按“工程量清单 ”,计价办法,逐步过渡到与国际贯例接轨。
2. 预算表格要格式化,专表专用,预算书的子目内容应填写齐全、正确、清洁、字迹清晰,单价套用事理价位,小计、合计准确无误,
预算员要学习微机应用,而且熟练,否则不能胜任预算员岗位。
3. 按预算定额计算书,分部工程的材料用量及汇总表,预算书项目,凡定额范围已经包括的内容, 不允许单独列项,既要防止少算、 漏算
又要防止巧列名目,高估冒算,预算的误差率应控制在
3% 以内。
(四)编制概、 预算及施工预算的时间要求 (以接到被批准的施工图 时间为准),按下列时间提预算(按日历天数计算)指全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建筑面积 M2 编制时间(天) 备 注
1 一般单层建筑
1.要自抽钢筋 2.要有工程分析
2 一般多层住宅
3 一般多层住宅
3.要有经济分析
4 一般多层住宅 5 一般高层住宅 6 公共建筑 7 公共建筑
(五)变更洽商办理及申报
1. 为了正确使用反映工程造价,合理及时汇报企业收入,如有增减必须先办洽商, 有变更洽商必须增减预算, 不签洽商增减预算不予施
工的原则。
2. 实行投标包干的工程,既做包干以外的洽商增减帐,以及与甲方
结算又要做包干范围内的洽商增减帐,以便内部换算。
3. 变更洽商的记录要完整,力求详尽,数量、规格尺寸和改变理由,明确经济责任, 必要有附图, 包括由洽商变更引起相关的其他损失和
处理方法,包括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如高压线防护埋地电缆、靠
近道路或民房保护),所发生的费用洽商。
4. 洽商变更要经甲方签认后,统一编号,应在三日内上报公司经营
科,方便及时编制增减预算和工料增减数量, 编制要求与施工图预算
项目。
5. 经营科收到变更洽商后,三日内编制完或预算增减和材料增减分 析,并及时将材料增减分析转计材科, 以便及时为施工提供材料保证。(六)暂估价的办理及申报
1. 凡属于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材料预算价格的缺项,编制预算的可按暂估价(或甲方指定价)列入预算,待竣工结算时按实际调整竣工
结算,不得以暂估作为结算价。
2. 凡属于甲方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取得甲方签认方
可购入,并申报经营科调整预算。 (七)材料科应提供洽商资料。
1. 北京市基本建设材料价格中列入参考价格实际购入价。 2. 设计使用的新材料和预算本内缺项的材料市场价格。
3. 甲方指定厂家加工生产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等价格高于预算价格
的价差洽商。
4. 当地材料或设备短缺,需从外地条采购的材料或设备价差洽商。
六、竣工结算
(一)竣工结算是落实企业收入,决定工程成本的最终阶段,各项目 部应向经营科及时提供竣工结算依据。
(二)竣工结算应具备条件:
1. 工程项目已取得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
2. 概算书、变更洽商,增减预算已经编完,并达到建设单位签认。 3. 分包工程结算特殊材料,加工定货以及调整钢筋定额含量等已经
落实定案。
4. 概算中的暂估价、暂定价项目已按实际发生价格调整,其他应收的费用(如:加工费、技术措施费、现场狭小增加费等)已经落实并签认。
5. 竣工调价文件应齐全,方法明确。
(三)单位工程结算书应包括土建、水电等全部内容,结算书封面、造价明细表、土建预算及增减帐,水电预算及增减帐,变更洽商原始记录等应由经营科归档存查。
(四)竣工结算的时间应可参考预算时间减半完成。
七、计划统计及台帐管理
(一)经营科根据下达项目部指令性形象进度向项目部下达完成产值计划。
(二)审核每 25 号项目部上报实际产值完成情况,并汇总全公司实际完成产值情况, 按定额其它直接费和取费做出分析后, 按单位工程每月 30 号前转财务科核算,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按分包的劳动合同内容,审核每月 25 号各项目部的人工费结算,人工费结算的手续齐全, 并由质量科、安全科签字, 报经营科核准方可结算,审核无误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 转财务科核发劳务费。
(四)为加强统计管理,设立以下台帐:
1.投标工程台帐。
2.概预编制及洽商增减台帐。
3.材料预算台帐。
4.工程合同台帐。
5.劳务(分包)合同台帐。
6.劳务预算、结算台帐。
7.收发登记台帐。
八、奖罚细则
(一)经营部门员工直接投标, 竣工决算追索台帐, 工作中努力进取,成果显著,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有功人
员 300-1000 元。
(二)利用合法的经营渠道, 为公司开拓市场,赢得活源,公司按工
程造价奖励有功人员,按工程造价
‰给予奖励。
(三)向领导提出经营合理化建议, 经采用取得显著效益,奖励建议人员 100-500 元奖金。
(四)利用预算技巧捕捉战机, 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取得预算外的合理收入,通过主管领导核准提取一定的奖金, 其比例可控制在增收额的 5%,最高不得超过 10% 。
(五)认真做好业内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任务的员工,由公司年末予以一次性奖励。
(六)由于工作失职,在工程招投标、竣工决算、合同签订中,给公司带来声誉和经济损失,处予责任人 100-300 元罚款。
(七)在合同编制、签定、履行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维护企业的利益,视其程度,由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出工不出力, 不能及时、准确完成领导交与的任务,处罚责任人 100 元罚金,并降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