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企业三年内累计的通货膨胀率接近或者超过100%。我国和美国对外币交易核算上出现了不同:一是我国采用了当日或近似汇率而美国只能选择当日汇率进行折算,我国企业对汇率选择更具有灵活性;二是美国企业需要依据经济环境的通货膨胀的情形合理地变更功能货币,这样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消除通货膨胀导致的负面作用。
例2:12月9日从美国购买了一批钢材,金额为500 000美元。这批材料已经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0元人民币。通过银行存款支付了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税额,分别为305 000元和518 500元人民币。12月31日,当日的市场利率是1美元=6.14元人民币。12月份通过合理、系统的方法确定的近似汇率是1美元=6.09元人民币。1月18日,通过银行存款美元户偿还上月购买材料的货款500 000美元,当日的即期利率为1美元=6.20元人民币。使用两种汇率的处理过程及其结果见表2。 从处理的分录中可以看到,采用即期汇率核算原材料的入账金额比采用近似汇率的多5 000元,而财务费用相比减少了5 000元。对比采用即期汇率核算来说,采用近似汇率核算会使应计入原材料的金额计到费用中,会导致资产减少,费用增多,从而减少利润。当这两个汇率的数值趋于一致时,采用不同汇率记账时曾产生的数额比较接近;但是当市场汇率出现强烈变化时,两种汇率的入账金额就会出现较大差异,
近似汇率就很难保证入账金额的真实性。 (三)汇兑差额的处理
国际上对汇兑差额主要有当期确认和递延处理两种会计方法。
例3:承接例1,使用两种方法处理汇兑差额,过程及结果如表3。
从两种方法处理比较中,可以看出在递延法是将差额递延到以后月份中,等到收到货款时,再将“递延汇兑损益”账户中的余额转入到“财务费用”账户中。在编制利润表时,递延法下的财务费用会比当期确认法下少500元,最后的净利润就会增加375元。我国将未实现的汇兑损益予以当期确认,美国准则也是采用当期处理的办法,但是它还特别强调了一点:长期性外币项目不能把未实现汇兑损益进行递延摊销。就像本例中未实现汇兑损益的金额很小,跨期也较短,当期确认和递延处理没有太大的差异,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但是递延汇兑损益会使人们忽略当月汇率发生改变所造成的效果[6]。
对于已实现的汇兑损益,我国对其采用结算当日的汇率直接确认金额,所产生差额计到当期“财务费用”账户中。另外,我国对于一些特殊的业务给予特殊处理。而美国将他们都进行了当期处理,如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外币借款产生利息,美国认为这部分的利息不满足资产的定义,不会给企业
带来经济效益,不容许进行资本化处理。
例4:12月31日计提本月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企业于2013年7月1日从中国银行贷入五年期的借款2 000 000美元,每年借款利率为4%,利息按月计提年末支付。该笔款项用于购置、建造生产线,于2013年7月1日支付给该生产线的国外供应商。该生产线于7月1日验收合格并进入安装程序。估计于2015年3月31日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12月31日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美元=6.14元人民币。这笔业务每月计提的外币借款利息为6 700美元(2 000 000×4%/12),根据我国的准则所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41 138(6 700×6.14) 贷:长期借款――美元户 41 138
同样的业务,换成美国的公司借入的外币借款,所做的基本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长期借款
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对外币的处理内容基本一致,但国际的规章制度相比我国还多了一项内容,是对外币非功能性货币项目汇兑差额的处理。外币交易和变更功能货币二者所产生的汇兑差额都会对缴纳税款产生影响,《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就对产生这一影响给出相关解释,而我国的会计准则中对此没有相关规定。
四、外币报表折算的比较
外币报表折算是集团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用母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来反映各个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外币报表或是为了实现某一特定目标财务报表通过改变自身使用的货币由规定的货币来表述。在财务报表折算中,应该关注各项目采用哪一种汇率以及如何核算产生的差额的问题[7]。 (一)方法的选择
目前有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货币与非货币项目法、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对外币报表进行折算。不同国家采用的方法如表4所示。
当前,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在国际上得到普遍运用,剩余的两种方法只有少数几个国家还在使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的使用主要存在两个阵营:一是以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为代表,依据境外子公司经营特性根据具体情况来采取现行汇率法或时态法;二是以德国、法国、日本、荷兰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没有制定专门的会计准则,一般在实际处理时只选用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其中一种。
我国会计准则实质上要求选用现行汇率法来折算企业的外币报表。美国是将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两者并存进行使用,当功能货币为当地货币时,企业使用现行汇率法;如果功能货币是美元时,该企业就选用时态法;当功能货币不是
这两者时,要先根据时态法将原来的功能货币换算为当地货币,用它来实施功能货币的作用,然后根据现行汇率法将其换算为美元。这种做法是将企业在国外的子公司分为两种形式,自主经营的国外经济实体采用现行汇率法,非自主经营使用时态法。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将现行汇率法和时态法两者的优势相结合,虽然它还存有一定的争议,但也得到了普遍的使用[8]。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时也选用了这种做法。 (二)报表折算差额的比较
国际上对于外币报表出现的折算差额进行当期确认或者递延核算,这实际上取决于折算外币报表时所采用的方法。当期确认是财务报表中各个项目的价值会依据汇率的变动而发生改变,把产生的差额在当期反映更能体现出企业所承担的风险,这是时态法处理结果的表述;将折算结果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中并进行单独反映是递延处理,是现行汇率法处理方式的最终呈现。
在中国,一般会选择现行汇率法,将折算之差放入“未分配利润”之下,用“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方式唯一呈现出来,之所以这样做,是顾虑到如果汇率变动很大则可能给公司当期的损益造成巨大影响,而公司所能承受的压力不是很强。然而,从现实角度出发,汇率的变化会引起当期损益的变化,因为其变化总是在当期产生的,应该在财务报表
外币业务会计处理的国际比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