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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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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二章+增值税法

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特殊问题 1.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

如: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 2.多交税款扣减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例题】某小规模纳税人仅经营某项应税服务(3%),2018年5月发生一笔销售额为1000元的业务并就此缴纳了增值税;6月该业务由于合理原因发生退款。(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假设6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600元,7月该企业应税服务销售额为5000元。 【答案】6月最终的计税销售额=600-600=0(元) 6月应纳增值税额为0×3%=0(元)

6月销售额不足扣减的部分(600-1000)而多缴的税款为12元(400×3%),可以从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7月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5000×3%-12=138(元)。

3、【新增】按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该规定执行前(2019年1月19日前),已预缴税款的,可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4、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处理办法

(1)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纳税人是管理人

(2)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适用3%简易计税方法 (3)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现行规定一般计税6% (一)计税方法

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二)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管理人包括银行、信托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养老保险公司。

管理人接受投资者委托或信托对受托资产提供的管理服务以及管理人发生的除下列(三)规定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其他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资管产品的范围

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二章+增值税法

(四)资管产品的其他增值税处理规定

1.管理人应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资管产品运营业务不得适用上述(一)(二)(三)规定。

2.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

3.管理人应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汇总申报缴纳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增值税。

4.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三、简易办法税额减征 1、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应纳增值税=售价÷(1+5%)×1.5%

【例题·单选题】某商业零售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9月购进货物(商品)取得普通发票,共计支付金额120000元;本月销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共计158080元。本月还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车一辆,取得收入45000元(未放弃减税)。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

A.4604.27元 B.5469.65元 C.5478.06元 D.5914.95元 【答案】C

【解析】应纳增值税=158080÷(1+3%)×3%+45000÷(1+3%)×2%=5478.06(元)。

第七节 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一、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一)征税范围

1.除另有规定外,凡是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征。 2.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按照货物征收。 (二)纳税人

1.一般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2.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购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 (1)纳税义务人:购买的个人。

(2)代收代缴义务人: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或物流企业。 二、进口货物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16%、10%等。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计算: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进口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2.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即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二章+增值税法

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实际交易价格(货物零售价格+运费+保险费用)作为完税价格。 4.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特殊规定

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

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

纳税期限:自海关填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征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税则》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进出口公司2018年12月进口办公设备500台,每台离岸价格0.8万元,海运费0.1万元,保险费0.1万元,委托运输公司将进口办公设备从海关运回本公司,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万元。当月以每台1.8万元的含税价格售出400台,每台另收取优质费0.2万元和包装费0.2万元,向甲公司捐赠1台,对外投资20台,送给客户1台。另支付一部分销货运输费1.3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假设进口关税税率为15%,上述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案及解析】

(1)设备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0.8+0.1+0.1)×(1+15%)×500×16%=92(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400+2+20)×1.8÷(1+16%)×16%+400×(0.2+0.2)÷(1+16%)×16%=126.84(万元)

(3)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92+9×10%+1.3×10%=93.03(万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126.84-93.03=33.81(万元)。

第八节 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重点掌握:“五步退税法”、“七步退税法”。

2.其次掌握:营改增涉及的零税率服务的“免抵退”计算、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3.再次掌握:出口退税的政策规定。 4.熟悉了解:出口退税的管理规定。

【提示】理论和实务上非常难,应试上不难。 本节内容的基本策略:“抓大放小”。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已缴纳的增值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实行零税率。

一、基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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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免税并退税(又免又退) (二)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 (三)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不退)

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范围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1)出口企业,包括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企业、外贸企业。 (2)出口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3)其他: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2.视同自产出口货物

(1)企业条件:一般纳税人、经营2年以上、纳税信用等级A级、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2)列举外购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等。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解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4.融资租赁货物

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5.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跨境应税行为

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列举服务(如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转让技术等)。 【解释】零税率应税行为的征税方法: (1)简易计税方法:免征。 (2)一般计税方法: ①生产企业免抵退;

②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视同生产企业出口实行“免抵退”; ③外贸企业外购研发和设计服务出口实行“免退税”方法。

【考题】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中,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是( )。(2018年) A.向境外单位转让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技术 B.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播映服务

C.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D.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BD属于完全发生在境外的应税行为,免税;选项C,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1.“免、抵、退”税办法:

(1)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的74家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部分予以退还; (2)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零税率应税行为提供者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 2.免退税办法:

(1)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2)外贸企业外购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外购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税法(2019)考试辅导 第二章+增值税法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1.除另有规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提示】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8年5月1日起,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10%。 2.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免抵退税方式: 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确定。 免退税方式: 按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出口企业 出口项目 常规出口、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是否差额 全额计税 退(免)税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耗用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1.生产企业 余额计税 余额计税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14讲_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出口和跨境

税法(2019)考试辅导第二章+增值税法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简易办法应纳增值税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二、简易计税办法下的特殊问题1.特殊业务销售额可差额计税如:劳务派遣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销售非自建不动产老项目。2.多交税款扣减纳税人适用简易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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