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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2024刑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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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

2、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 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是否准许

撤诉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

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自诉案件的原告经两次传唤不到庭的。

2、自诉案件的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公诉案件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间内没有提请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撤诉后能否再次提起起诉

1、原告撤诉后1、撤诉或按撤诉处理以同一事实和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理由重新起诉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的,不予受理;

2、撤诉或按撤诉处理

2、但未按期交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受理费而按撤新理由,原告6个月内又起诉处理的,原告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在法定期限内限)。 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

1、公诉: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抗诉的,没有新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自诉: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

无明确规定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延期审理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1、需要重新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

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1个月补充完毕);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延期。

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中止诉讼(中止审理)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五)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新《刑事诉讼法》第200条)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止审理

1、原告死亡,1、原告死亡,没有没有近亲属或近亲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属放弃诉讼权利; 讼权利;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已过追诉时效的; 3、经特赦免除刑罚; 4、告诉才处理,没告诉或撤回告诉;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原告死亡、

4、追索赡养费、扶

丧失行为能力、法

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

人终止90日无人

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

继续诉讼。

人死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1、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2、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有新证据,足以

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 5、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

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的; (1)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错误的;

3、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人员审案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强制措施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其中,罚款为1000元以下,不分单位和个人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 其中,罚款:个人1000元以下,

单位1000—30000元间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不分单位个人)或者15日以下拘留。注:这是刑诉法中的司法拘留,而非刑事拘留。

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拘传的适用条件

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10日内发出裁定书。

不停止。

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超过24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

1、拘传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2、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在必要时决定适用拘传,不以经过传唤为要件;

3、一次拘传持续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谁决定、谁讯问;谁讯问、谁通知

拘留、逮捕负责通知家属的部门

《三大诉讼法比较(2024刑诉版)》

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2、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1、有关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2、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商业秘密的,应当决定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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