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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基本流程如下图:
挂失止付
公示催告 要求付款 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
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 失票人公章 ? 财务章 ? 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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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不一定要求全部提供,但建议全部带上) ? 营业执照正副本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证 ? 开户许可证 ? 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 经办人复印件 ? 法人授权书
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
停止支付;
? 在12日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
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 申请公示催告
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 序号 1 2 3 4 文件名称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复印件 复印件 是否盖章 是 是 是 是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 法人代表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 复印件 复印件 . 可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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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6 7 8 9 10 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若有) 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 公示催告申请 持票证明文件 承兑汇票挂失申请 原件 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否 是 否 是 是 是 持票证明文件是指 自出票人至最后持票人中所有对持有票据、转让票据的证明(见附表)
2. 受理并公告
? 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
款人暂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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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在3日以书面形式在当地的主要报纸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
人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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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 除权判决
公告登报六十日期满后,一个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一份<<公示催告除权判决申请书>>,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会出具一份相关公告,并要求申请人在当地的主要报纸登出并将登报容报纸送法院留档,此时法院会出具一份民事判决书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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