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2章>第4节>我国法院裁判和仲裁裁决在国外的承认和执行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2条的规定,A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25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D项错误。
22.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卷三47题,单选)
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执行行为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异议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
23.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B、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C、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当然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D、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时,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6章>第4节>仲裁员的回避与更换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中的回避。根据《仲裁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A项正确。
24.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由A法院立案管辖,乙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A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B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移送至B法院管辖
B、基于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A法院管辖
C、应当由A法院和B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于答辩期已届满,应当仍然由A法院管辖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
25.兰兰和丽丽是好姐妹,她们俩在美容院护肤的时候,由于美容院使用了过期的护肤产品,导致两人面部出现红斑。兰兰向美容院提起诉讼,请求美容院进行赔偿。法院在受理后,丽丽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两个案件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兰兰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A、必要共同诉讼原告 B、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3节>普通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必要共同诉讼人、普通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案中有两个同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丽丽和兰兰是普通共同诉讼原告。
26.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1题,单选)
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 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5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9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时,《民诉解释》第82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27.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 B、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 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
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以及第227条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的规定,AB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被驳回的,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错误。 28.刘伟与张继之间的借款纠纷,法院判决张继应当向刘伟返还借款25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张继未履行还款义务,李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于张继没有任何个人存款,法院扣押了张继家中摆放的一套实木家具,但张继称该套家具的价值远超过了自己的欠款数额,认为法院的扣押行为违法并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张继的异议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完毕
B、如果法院裁定张继的异议成立,则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纠正违法的扣押行为 C、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
D、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张继的异议,张继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1章>第1节>执行程序中的一般性制度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张继的异议属于执行行为异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张继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据前所述,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张继应当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上一级法
29.李明和张娜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感情不和分手。分手后李明非常后悔,希望复合,张娜则与另一男子王壮交往。一天在餐厅中,李明看到张娜和王壮共进烛光晚餐,怒火中烧。其冲过去大打出手,造成了王壮鼻梁骨骨折,张娜和用餐顾客吴敏看到了全过程。王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张娜和吴敏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娜和双方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可以不出庭作证,而吴敏必须出庭作证 B、在诉讼过程中,吴敏突发疾病,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 C、张娜和吴敏因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法院预付
D、人民法院在张娜作证前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张娜拒绝签署保证书,不影响其出庭作证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证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不出庭作证。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20条的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
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30.夏某因借款纠纷起诉陈某,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依夏某提供的被告地址送达时,发现有误,经多方了解和查证也无法确定准确地址。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43题,单选)
A、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B、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C、裁定中止诉讼 D、裁定驳回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审理前准备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简易程序的受理方式。《简易程序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或者其他联系方式无法通知被告应诉的,应当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一)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人民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二)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所以,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
31.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100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40题,单选)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3节>小额案件审理程序的特别规定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隶属于简易程序,是简易程序中更加特殊的一种程序,这是在掌握小额诉讼程序时需要理解的一大前提。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之规定,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因此A选项正确。《简易程序规定》第2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一审无论适用普通程序还是适用简易程序都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也必须开庭审理,只有在例外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但是即使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开庭审理,也需要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