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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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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因此D选项的表述正确,应当选。

12.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46题。单选)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4章>第2节>开庭审理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简易程序中的开庭审理、申请再审的条件。《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所以,A选项是错误的。该条第2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本题中的电话方式送达如果没有经过孙华确认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孙华已经收到,则进行缺席判决就是违法的,B选项中的再审申请便是合法的,B选项正确。《

13.甲为乙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甲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与丙企业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后甲分支机构在运输货物的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大量货物毁损,给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现丙企业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相应赔偿,则关于本案的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当以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B、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C、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以乙为被告提起诉讼 D、若甲为乙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则应当直接以甲为被告提起诉讼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2节>原告与被告的类别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考查法人分支机构的诉讼地位。《民诉解释》第53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故C项正确。

14.以下有关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田某与张某名誉权侵权纠纷一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结案,该市市民范某向法院申请查阅生效的调解书,被法院告知不予查阅,法院的做法违反了公开审判制度

B、证人马某在庭审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证言,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C、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体现了处分原则的具体要求

D、某市检察机关针对三家大型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体现了民事检察监督原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生效调解书本身不属于公众可申请查阅的法律文书范围,故法院告知不予查阅的做法未违反公开审判制度。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包括证人,故证人马某故意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因此B选项的说法正确。

③双方当事人均有权申请书记员回避,体现了当事人权利平等原则,而非处分原则。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检察监督原则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行为与执行行为,检察监督的方式为抗诉或检察建议,某市检察机关针对三家大型企业违法排污的行为提起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属于检察机

1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9题,单选)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与审理的特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既可以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非涉外案件,故A选项正确。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可以有陪审员参加,故B选项错误。当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时,可以不开庭审理,故C选项错误。中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作判决一般都可上诉,并非生效判决,故D选项错误。

16.王某购买甲公司的三套外加剂生产设备,乙公司用其闲置的营业房一套为王某提供抵押担保。后因王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尾款70万元,甲公司向A区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王某发出支付令,但王某拒绝签收,法院于是进行留置送达。在支付令送达后的第五天,王某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反映自己目前没有任何财产,实在无力支付尾款,同时向该市B区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中有一套设备是残次品。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本案中法院的送达方式违法

B、王某提出了书面异议并起诉,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 C、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D、异议期届满后,甲公司可依据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的担保财产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18章>第2节>支付令的发出 【参考答案】:C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支付令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王某以自己无力偿还借款为由提出异议,其不属于对债权的实体异议,故该异不是有效异议,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异议期届满后支付令生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支付令。因此C选项的说法正确。

④《民诉法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17.对下列法院的处理结果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的是:()

A、甲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乙因哄闹冲击法庭,法院对乙予以罚款 C、丙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裁定驳回

D、丁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戊,法院审理后认为起诉条件不满足,遂裁定驳回起诉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0章>第3节>民事裁定的效力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可以上诉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2款的规定,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与驳回起诉三类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因此,ACD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3款的规定,罚款应当适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而不是上诉,因此B项正确。 18.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6题,单选)

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 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 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 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处分原则 【参考答案】:B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民事裁判形式。《民事证据规定》第35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在本案中,法院向王某说明其主张法律关系的性质有误的情况,是完全正确的,故A选项错误。王某按照自己的意思表示,不予变更诉讼请求,是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法院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的做法并没有在基本理念上违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时,应当适用判决;另外,本题与辩论原则无关,故B选项正确,C、D

19.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三35题,单选)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参考答案】:D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国家,所以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1款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B选项是正确的。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C选项是正确的。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

20.依据民事检察监督原则的要求,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下列情形中,属于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是哪一个?

A、人民陪审员方某在审理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接受了当事人赠送的皮包一只 B、鉴定人黄某接受当事人赠送的加油卡并出具了有利于该当事人的鉴定意见 C、在某民事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义务并想尽一切办法隐匿财产 D、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利民公司以专家咨询费的名义付给谢某8000元 本题答案与相关知识点解析

【知识点】:第2章>第1节>检查监督原则 【参考答案】:A

【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

①检察监督的对象仅限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行为和执行人员的执行行为,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不属于检察监督的对象,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人民陪审员方某收受贿赂的行为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A选项的说法正确。

②鉴定人不属于法院审判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B选项的说法错误。

③被执行人不属于法院执行人员,其行为也就不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因此C选项的说法错误。

④法官谢某就某建筑合同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利民公司有利的法律咨询意见并接受利民公司专家咨询费的行为与法院的审

21.中国大地公司和外国蓝天公司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大地公司在上海市对蓝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有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蓝天公司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蓝天公司负担

B、蓝天公司可以委托本国的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蓝天公司的代表人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见证下签署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D、上海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若被执行人蓝天公司或其财产不在我国境内,大地公司请求执行的,只能由大地公司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最新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含答案解析(共70套)第(22)

【参考答案】:D【本题答案与知识点解析】:考查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之前财产保全的管辖法院。根据《民诉解释》第161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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