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钢筋加工
主控项目
5.3.1 钢筋弯折的弯弧内直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圆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
2 335MPa 级、400MPa 级带肋钢筋,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
3 500MPa 级带肋钢筋,当直径为 28mm 以下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6 倍, 当直径为 28m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7 倍; 4 箍筋弯折处尚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直径。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对不同级别钢筋的弯钩及弯弧内径作出了具体规定,钢筋加工时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防止因弯弧内径太小使钢筋弯折后弯弧外侧出现裂缝, 影响钢筋受力或锚固性能。
5.3.2 箍筋、拉筋的末端应按设计要求作弯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90°,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或设计有专门要求的结构构件,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两者之中的较大值;
2 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受拉锚固长度,且两末端均应作不小于 135°的弯钩,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对一般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较大值;
3 拉筋用作梁、柱复合箍筋中单肢箍筋或梁腰筋间拉结筋时,两端弯钩的弯折角度均不应小于 135°,弯折后平直段长度应符合本条第 1 款对箍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对箍筋、拉筋的弯钩及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第 1 款要求一般结构构件箍筋弯钩角度不小于 90°,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5 倍;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及设计有专门要求或纵向配筋率大于 3%的柱,箍筋弯钩角度不小于 135°,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mm 的较大值。
第 2 款对圆形箍筋的搭接长度要求不小于钢筋的锚固长度,其末端弯钩角度不小于 135°,平直部分长度一般构件为 5 倍箍筋直径,对抗震构件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和 75 ㎜的较大值;
第 3 款对固定钢筋位置的拉筋要求一端作 135°弯钩,另一端可作 90°弯钩,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为拉筋直径的 5 倍;对作箍筋的拉筋按第 1 款箍筋要求执行。
5.3.3 盘卷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表 5.3.3 的规定。重量负偏差不符合要求时,调直钢筋不得复检。
表 5.3.3 盘卷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 钢筋牌号 HPB300 HRB335、HRBF335 HRB400、HRBF400 RRB400 HRB500、HRBF500 断后伸长率 A(%) ≥21 ≥16 ≥15 ≥13 ≥14 重量负偏差(%) 直径 6mm ~12mm ≤10 直径 14mm ~20mm - ≤7 ≤6 注: 1 断后伸长率 A 的量测标距为 5 倍钢筋直径;
2 重量负偏差(%)按公式(W0-Wd)/W0×100 计算;其中 W0 为钢筋理论重量(kg),取理论重量(kg/m)
与 3 试样调直后长度之和(m)的乘积;Wd 为 3 个钢筋试件的重量之和(kg);
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 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 3 件试件。当连续三批检验均一次合格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为 60t。
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并与长度方向垂直,且长度不应小于 500mm;长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1mm 和 1g。 〔说明〕本条规定了盘卷钢筋调直后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
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钢筋的力学性能。 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等。表 5.3.4 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 并按已颁布的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
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 (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果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
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沸水中煮 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一般项目
5.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 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10 ±20 ±5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箍筋内净尺寸 〔说明〕本条规定了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和允许偏差值及检查数量和方法。
5.4 钢筋连接
主控项目
5.4.1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4.2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确定。接头试件应现场截取。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复验报告。
5.4.3 对机械连接接头,直螺纹接头安装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检验拧紧扭矩;挤压接头应量测压痕直径,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该规程的相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 的规定确定。检验方法:使用专用扭力扳手或专用量规检查。
一般项目
5.4.4 钢筋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中, 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范围内钢筋不应进行搭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4.5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5.4.6 当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或搭接接头时,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查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面。
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5 钢筋安装
主控项目
5.5.1受力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本条规定了在钢筋安装时应通过检查钢筋的出厂试验报告和复试报告,确定钢筋的品种和级别;规格和数量可以通过观察和尺量进行检查。确保所绑扎钢筋符合设计要求,防止钢筋用错或数量不够。
5.5.2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方式和锚固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5.3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 5.5.3 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 10%, 且不少于 3 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 10%,且不少于 3 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 5m 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 10%,且均不少于 3 面。
表 5.5.3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 目 长、宽 允许偏差(mm) ±10 ±20 ±10 ±5 负偏差不大于 20 检验方法 尺量检查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偏差 绝对值最大处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尺量检查 绑扎钢筋网 网眼尺寸 长 宽、高 绑扎钢筋骨架 纵向受力钢筋 锚固长度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