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依据
大虎山站改造工程 临时平过道施工方案
中铁二十二局大郑线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1.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1.2《行车组织规则》、《道口管理细则》 1.3 现行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 1.4《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2、施工概况
2.1大虎山站本次改造施工较为复杂,天桥、高站台、线路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施工难度大,任务重、工期紧。单纯的路料卸车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路基土方填筑、天桥、站台混凝土的运输及天桥超限钢结构杆件的运输完全靠路料卸车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有些材料无法进行路料卸车,同时路料卸车占用股道时间长将严重影响路局运输生产工作。所以本次设计施工通道与路料卸车相结合以满足施工需要。
2.2新建平过道2处:
⑴k137+362处(既有47#-65#道岔间)新建平过道1处,跨越14、12、10、8、6道线路。
⑵k137+245处,新建平过道1处,跨越原91号道岔(拆除15道时,该道岔拆除堵空)
以上两处,新建平过道宽度为4.4m,采用普通砼道口板材料、 ⑶k137+014处(山海关侧三站台端)新建平过道1处,宽4.4m,跨越Ⅱ道线路。采用橡胶道口板材料。
2.3加宽接长平过道1处:
k136+665处既有平过道2.5m,是一站台通往二站台平过道,本次设计
加宽2.5m。道口材料与既有道口材料相同。
2.4平过道使用完毕后拆除。 3、施工方案
平过道施工分2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跨9、7、5道由1站台进入二站台。站台进入二站台。 第二部分:跨越14、12、8、6道、牵出线(原91号道岔)及跨越II道进入3站台。
利用封锁方案,采用封锁施工,每天120分钟,完成股道铺设。 4.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项 4.1施工准备工作
平过道施工申请经路局批复后,再与相关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施工前将施工材料备齐,并堆放到指定位置。
4.2 施工方法
4.2.1、平过道铺面宽度4.4m,沿道路方向的铺设长度自钢轨外缘起0.5m,股道处采用橡胶铺面,两股道之间顺接铺面采用混凝土轨枕反扣铺设。
4.2.2、橡胶铺面使用扒杆架起吊,在铺面上标注中心线,与钢轨上所标识平过道中线重合,进行对位铺设,每1组1.1m宽橡胶铺面铺设,使用带护套撬棍,每侧各2人,撬移橡胶铺面进入股道,就位拨正后,卡入橡胶铺面,调平牢固,防止其翘起或移位。
4.2.3、用碎石铺垫平过道范围内股道间道床,在轨枕中部多预留出
35cm高碎石,并平整夯实。
4.2.4、股道间顺接混凝土铺面,采用混凝土轨枕铺设,人工配合扒杆起吊,移至铺设位置,将混凝土轨枕反扣,枕底平面向上,调整混凝土面水平,若有缝隙处,用细粒石子填充密实。
4.3 施工注意事项
平过道铺面和顺接道路路面高度,与钢轨顶面同水平。为减少颠簸,使车辆能平顺、迅速地通过平过道,平过道铺面与铁路钢轨的顶面应平齐。
铺面应保持平稳牢固,铺面板不良容易造成通行车辆在平过道处发生切轴、熄火等故障,从而干扰行车甚至酿成事故。考虑到列车通过平过道时,因轨枕空吊板、钢轨磨耗等因素,会导致平过道铺面板与机车、车辆轮缘踏面接触,有发生脱轨的危险,所以钢轨外侧路面在距钢轨5cm范围内,较钢轨面低5mm。整个铺面不得高于轨面1cm,以防止机车、车辆刮蹭。
4.4平过道防护设备 4.4.1限高架及揭示牌
在施工便道与平过道之间设置5.3限高架及揭示牌(电气化铁路)。 4.4.2防护桩
既有设备需防护部位设防护桩(打钢轨桩)。 4.4.3平过道行车备品
平过道行车备品应有列车运行时刻表、时钟、红黄旗、手提信号灯(带充电器)、手信号旗、钢丝绳、橡胶垫板、撬棍、铁锹、扫把、灭火器、大
锤、活口扳手、克丝钳、道钉锤、木折尺、火炬、响墩、口笛、小喇叭、短路铜线、防护绳、防护杆、防护服等。 5、平过道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防护措施
5.1 严格施工计划申报制度。没有计划不准施工,没有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没有调度命令不准施工
5.2现场监控制度。施工项目负责人、把关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邻近既有线施工项目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准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未到现场不准施工。
5.3严格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所以施工必须指派专人防护,防护联系中断必须停止施工。
5.4 严格施工机具、路料管理制度。所有邻近既有线的施工机械必须“一机一人”防护,所有路料必须及时收回,堆放整齐。
5.5严格施工应急处理程序。发现设备不良和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报告。
6.施工前与工务段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6.1施工按封锁要点计划进行;
6.2平过道施工及拆除严格按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设置施工安全防护,防护方法及注意事项如下
6.3按照相关要求设置防护及标志。
6.4.施工前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行车室进行联系,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室及时准确的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及施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