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鼎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强化各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和出纳的职责 1、会计的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组织会计日常核算、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按期报帐,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3)紧密联系工程预算部,准确核算各施工单位应分摊的各项税费、应拔工程款、以及各施工队的计价工作。
(4)材料设备科保持紧密联系,协助材料设备科搞好材料、设备管理,严把成本控制关。
(5)按照经济稽核原则,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7)每月编制资金使用情况表,交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审核。 (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出纳的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根据财务会计审核签字的收付款凭证
办理款项收付,收付款凭证及原始凭证附件上加盖“收讫”“付讫”,并在登记后将收付款凭证返回会计。
(2)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3)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档案。 (4)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5)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6)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条、财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1、财务部门的职责:依法组织与实行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会计数据与资料,提出管理意见,实行事前控制与事中监督。
2、财务部门的权力: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符合本公司规章制度的原始凭证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3、财务部直接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二条、财务日常工作办法
1、公司财务印鉴采取分管制度,出纳一枚,会计一枚,其中一人外出时,公司总经理指派一名副经理监管。
2、做好各种往来账目,分清科目、做好成本核算,为公司对项目工程成本控制提供依据。
3、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报销,情况严重的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4、对于发生的业务,应开具对口行业的正规发票,不能取得正规发票的,应由业务经办人到税务部门开具税务发票,特殊情况的经总经理
同意后,由财务办理。
发票正面必须注明:日期、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收款人,并盖有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发票反面必须注明:事项、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或在发票粘贴薄反面注明事由,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报帐手续。
5、做好各种费用报销工作。公司员工的各种报销费用,必须经总经理最后签字同意后才能报销。
6、费用报销的程序是:报销人收集原始单据→会计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同意→出纳付款或会计制凭证冲帐→会计制凭证。第三条、用款计划和备用金的借款程序管理
1、各部门应在每月月底,将下月的用款计划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应将用款计划与预算部的施工进度计划相核实,将核实情况上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
2、采购人员、驾驶员、对外联系业务人员等可借支备用金;每人借支累计总额具体规定为:各项目部项目经理10000万元,总工10000元,办公室主任10000元,驾驶员3000元,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其他人员视具体情况而定。
3、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同意→出纳付款→会计出凭证。
4、工地民工个人,不能直接向财务部借支,必须通过所属施工工班负责人向财务借支。
5、借款人必须在每笔借款用完每月28日前、或离职、工程竣工前报销冲帐,对借款人未及时报销冲账的借支,按借款数额的10%进行处罚,罚款和借款均在其工资中扣除。
6、超过借支总额累计金额的或前帐未报销的,不能再次借支。
7、备用金使用过程中,各项的经济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必须由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帐。
8、施工班组借款必须由项目部、技术部、预算部审核后,交财务扣除已借支款后,报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预防不良超支现象发生。 上述相关规定,若遇到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灵活变通处理。 第四条、支票领用管理
1、为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超过现金结算金额和范围的必须使用支票;特殊情况下,使用大金额现金结算,应事先征得财务部门的同意,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现金支付。
财务部将拒绝支付一切未经总经理审批的,超过结算起点的大额现金。凡超过20000元的交易额度,均采用支票支付。
2、支票领用人凭借有效的用款计划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领用,并同时登记《支票领用登记簿》。支票领用单上应注明所需金额上限,超出上限应通知财务部,否则财务部将通知银行,作废该份支票,由此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完全承担。 3、支票存根应由收款人签字,并开具收据,加盖收款人单位财务章。支票存根因故遗失,支票领用人应立即通知财务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4、已用的支票在3天内必须办理有关冲帐手续,对无故拖延冲帐的按支票金额的5‰处以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缴;特殊情况应向财务部说明。
5、未用的支票应在当日(最迟次日)退回财务部门,否则罚款200元;如果丢失支票,领用人必须立即报财务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支票领用人承担。
6、出纳开具支票,应填写收款人栏目。收款人的填写应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个人)
7、支票领用人对所领用的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名称等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差错负全责。 第五条、费用报销制度 一、业务招待费和餐费
1、业务招待费仅限于招待与本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个人。 2、因办理相关业务事项,发生的误餐费,予以报销。
3、业务招待费和误餐费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时间、经办人及证明人。如未取得正规发票的人员,不得给予报销。 4、业务招待费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以上报销,但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应告知主管副经理或总经理。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不得报销业务招待费,若遇特殊情况,需由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反映批准后方可发生。
5、业务招待过程中发生的无票支出,由总经理同意后,财务统一办理。
6、各部门和各项目部的业务招待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开支。 二、差旅费的报销
1、因公外出办事,需出公差,公司主要领导和各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由总经理根据事由缓急,安排乘坐飞机、火车或汽车,票务费用,按实报销;其余人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紧急情况下,总经理特批者除外。
未经同意的飞机票,只能按照火车(硬卧)票报销,差价由经办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