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第三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为筹集财政资金,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四期)(10年期)。现就本次续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日、兑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相同。从2020年7月16日开始计息;票面利率2.86%;按半年付息,每年1月16日、7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0年7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一)发行数量。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700亿元,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二)日期安排。2020年7月28日招标;招标结束至7月29日进行分销;7月3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合并上市交易。
(三)竞争性招标时间。2020年7月28日上午10:35至11:35。
(四)发行手续费。承销面值的0.1%。
二、竞争性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修正的多重价格(即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价格。
(二)标位限定。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8元,投标剔除、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105个、30个和35个标位。
三、发行款缴纳
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20年7月29日前(含7月29日),将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收款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总库
账号:270—207704—4
汇入行行(略)
四、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2020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执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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