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公布日期 2011-03-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的前沿功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很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具有丰硕的管理工作经验;具有外语和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具体包括:
(一)从事高等学校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研究水平和丰硕的教育管理研究功效的校级领导。
(二)在教学、科研、人事等管理职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并具有较丰硕的教育管理研究功效的人员。
(三)在其他部门管理职位上工作并从事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实绩突出,且具有较丰硕的教育管理研究功效者,亦可按照需要申报评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酷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酷爱人民的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大体合格(大体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功效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峻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对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申报者,原则上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但对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育管理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资格员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8年以上的人员亦可申报。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 运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所需的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运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运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运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基础理论要求
申报教育管理研究副研究员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考试科目为:高等教育学、高等学校管理学、大学教育与管理心理学。
第八条继续教育要求
依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任现职以来按照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的培训深造,及时掌握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技术,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管理能力。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九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教育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管理研究现状和进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负责学校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较丰硕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独立起草过处以上管理条例文件或系部有关管理规章,并下
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在省内外有必然的影响。能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和进展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学校教育改革的整体计划,在所负责的管理工作中擅长开拓创新,为学校的改革和进展作出较大奉献。
第十条工作业绩、功效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管理工作有系统深切的研究。按照高等教育进展的目标任务,运用国内外高等教育管理先进经验和最新研究功效,对高等教育管理改革进行深切研究,踊跃提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的新思路,经实践行之有效,并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二)任现职以来,结合所从事的教育管理工作,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教育管理工作有踊跃指导作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简称研究论文,下同)4篇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教育管理方面的学术高作l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2篇以上;
(三)管理工作实绩突出,取得过校级以上的奖励。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并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6年以上,业绩显著,在教育管理工作中取得重大冲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在学校教育改革和进展中,发挥重要组织领导作用,成绩卓著。 (二)同时具有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或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高作1部,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本学科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本学科研究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取得过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以上(前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