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江西数学中考研讨资料---数学逻辑
数学逻辑
一 、 数学逻辑 1.逻 辑
逻辑一词译自英文“Logic”,源于希腊文 “Logos”,原意“词”、“思想”、“理性”,在日常生活中,“逻辑”是一个多义词,既指事物发展规律,又指思维规律,也指逻辑科学。中学数学中的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也部分涉及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一门以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涉及一些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辩证逻辑是关于思维的辩证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唯物辩证法在思维领域的应用,从本质上说,辩证逻辑和唯物辩证法是一致的,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辩证逻辑的规律。 2.思 维
思维是指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认识过程;通过这种认识,可以把握事物的一般属性和本质属性。
思维有两个基本特点:间接性和概括性。 间接性主要指思维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间接认识过程。所谓间接认识,就是以其他事物作为媒介,借助于已有的知识和经验,去认识那些没有直接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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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的或者难以直接感知的事物,预见和推测事物的发展过程。
概括性主要指思维是人脑对于客观事物的概括认识过程。所谓概括认识,就是以大量已知事实为依据,在已有知识经验的基础上,舍去某类事物的个别特点,抽出其共性的东西,从而得出这类事物的一般特性,发现事物间的科学规律。 3.思维的具体过程:
(1)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起点,也是解决问题的归宿。问题就是矛盾;发现问题就是发现矛盾;
(2)明确问题,就是发现问题之后,经过进一步分析,从一系列矛盾中,找出其主要矛盾。明确问题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理清问题的症结之所在;二是准确地把问题表述出来。即在解答数学题中,表掘,弄清题目意思,分辨条件、问题(或结论),发掘题中概念的特征或图形的性质;
(3)提出假设,就是明确问题之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案、途径和方法;
设通常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实践活动中检验,如通过画图、测量、实验等检验;二是在思维活动中去检验,如通过间接推理来检验假设。检验获得成功,就可以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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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验假设,就是验证提出的假设的真实性,检验假
考察的问题作出相应的正确结论。 4.思维的常用方法: (1)分析和综合
在思维中把事物的整体分解为部分,把复杂事物分解为简单要素,把完整的过程分解为各个阶段,并分别加以研究的思维方法叫分析;把事物的各个部分、各个方面、各种要素、各个阶段连接为整体进行考察的思维方法叫综合
(2)比较和分类
确定有关事物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的思维方法叫比较;根据事物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把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于一类,把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的思维方法叫分类 (3)抽象、概括和具体化
把各种事物的共同属性抽取出来加以考察的思维方法叫抽象;把抽象出来的事物的共同属性联合起来加以考察的思维方法叫概括;把抽象、概括中获得的概念和理论运用于实际,以恰当的实例来说明概念,解释理论的思维方法叫具体化 (4)系统化
把各种有关材料归入某种一定的顺序,纳入某种一定的体系的思维方法叫系统化 (5)类比、归纳和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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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归纳和演绎都从属于数学推理。推理是从一个或几个已知判断,推出另一个新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可分为直接推理(是指只有一个前提的推理)和间接推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前提组成的推理)。类比推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均属于间接推理范畴。由特殊场合的知识推出特殊场合的知识思维形式,叫类比推理。具体地说,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的某些相同的性质,推测它们在别的性质上也可能相同的推理形式。(特别注意:类比推理所引出的结论不一定真实。)
由特殊场合的知识推出一般原理的思维形式,叫归纳推理。有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两种常见形式。完全归纳法是指研究了某类事物中的每一个对象,然后概括出这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因而由正确的前提必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不完全归纳法是指通过对某类事物中的部分对象的研究,概括出这类事物的一般性结论。前提和结论未必有必然的联系。因此由不完全归纳法得到的结论,只有或然的性质,结论是否正确还需要经过理论的证明和实践的检验。
由一般原理推出特殊场合知识的思维形式,叫演绎推理。可分为直言三段论和假言直言三段论。直言三段论,是从两个直言判断(其中一个必为全称判断)得出第三个判断的演绎推理。第一个判断提供了一般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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