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关于加强各子公司印章管理的通知》精
神,强化财务风险控制管理,遵照公司领导的要求,最近,我们对公司过去制定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充实,经总经理审批,现将新的《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八日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印章是是权威性的凭据,代表公司对事务起证明
作用。文书盖印后标志着文书生效和印章单位对文书内容负责。印章的使用与管理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大问题。印章管理要以既方便业务需要,又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遵守各项规定为原则。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防范印章使用风险,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东
方英丰租赁有限公司、天津东方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发票专用章、设备出售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
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凡不符合本规定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章及法人章使用范围:包括工商与税务登记及变更,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各项报表;各项对外签署的协议、股权转让与对外担保;银行开户、银行融资与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公司名义下发各种文件等(如有需加盖法人章的一并使用)。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范围:包括填开收据、开支票、汇票、承兑背书、承兑证明、保函、询证函及银企对账单加盖;设备出售章使用范围为采购设备合同。 公章使用的具体要求: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须根据经公司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公司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公司各部门用印,需经总经理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审批登记手续。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流程是:由经办人找印章管理人员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写明用印时间、文件名称、印别等,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直接由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和经办人的具体要求用印,用印后填写用印份数并签字。
(五)公章及法人章的使用,除以公司名义下发文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及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报表等材料须经总经理审批外,其余
涉及对外签署协议,对外担保,银行融资等材料,均由法定代表人审批;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审批,按集团对各子公司授权的最终审批人审批使用。
(六)关于合同/协议用印的特别规定:凡是以公司名义同任何法人、自然人签署的具有资金支付内容的合同/协议,必须在总经理签署《放款通知书》后再行用印。如果在付款前需要同第三方签署合同/协议或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事项,必要时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在有关的文件上先行用印。
(七)总经理在公司期间,所需用印的事项一律送总经理批准并签字。总经理不在公司期间一般不办理用印事项,特殊情况下应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请示总经理同意并在《印章使用审批登记表》上注明情况后方可使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事后要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八)印章由综合管理部印章管理人员直接用印。
(九)各部门需要携带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一般由印章管理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下班以前将印章归入保险箱。为了印章安全,在携带印章外出时,必须使用安全的携带工具;一般乘用公司车辆;严禁携带印章到与业务无关的地方去活动。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
盖印章;合同/协议除了落款处盖章外,还要加盖骑缝章,在重要的位置和改动处应当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以及任何空白载体上用印。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公章、法人章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综合管理部专人掌管。 综合管理部公章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箱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保险箱的钥匙要随身携带。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箱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工作时间印章管理人员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公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由总经理指定他人代管,并且按照集团规定由总经理负责监督交接。管理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管理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并且由交接人员签字。以上交接手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保管备查。 (二)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设备出售章审批按集团对子公司授权的最终审批人审批使用。
(三)保管人不得未经审批私下自用印章或者外借他人;一旦丢失印章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防止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七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规定,严格照章用
印。
第八条 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文件内容有误的,印章管理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管理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公司刻制印章要严格遵照集团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来公司印发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东方信远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天津东方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