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本协议及其有关项目的内容、技术、流程、模式、文件、资料、报表、乙方进行服务过程中
获得的电话录音/客户信息、知识、产品、价格、服务等均被视为保密信息。双方应为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保密。
2. 只有为了履行本协议,因提供服务需要,才向相关方的有关职员或代理人公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被公开、复印、复制,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让他人、公司、企业或实体所获得。
3. 双方均保证各自的代理人、职员能严格执行保密协定,不对外公开、泄露任何保密信息,从而保
证他方不因保密信息泄密而遭受经济损失及其它损害。 4. 下列情况中,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不被视为保密信息:
a) 在保密信息被披露之时或之后的时间内,非接收方之错误或过失,保密信息被公开; b) 是由第三方向接收方披露,且第三方并无违反对披露方之保密义务;
c) 该文件或信息由接收方独立发展而成,且未使用任何从披露方处接收的保密信息; d) 披露方以书面授权的形式同意该文件或信息的发放; e) 根据法律或政府机构或按法庭的要求需要被公开的。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及客户资料的保护
1. 双方保留产品及相关资料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版权及专有技术等。 2. 双方不得自行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另一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独资、参股、合伙或其它公司或
组织的名称或其它商业用途,双方不可将另一方的商标用于协议规定外的其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租、出售、交换、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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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客户资料泄露予任何第三方或用作
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用途。双方终止合作后,乙方应当将客户资料和相关信息返还给甲方,乙方不得保存任何备份。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也是不能避免或克服的,在协议签订日期后
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约或部分履约的一切事件,该等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政府或公众机构的禁止或类似行动、传染病以及任何其它不可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可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协议项下受上述事件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期内可以
中止履行,并应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与该中止期相同,无须为此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 3. 宣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另一方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宣称不可抗力的
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终止该不可抗力。
4.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
减轻该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通知
1. 当发生任何可能引起争议或影响合同履行的事情时,合同的一方都有义务以有效的书面方式在合
理期限内通知合同的另一方。
2. 一方发出的通知必须由某一被授权人员通过特快专递或由其指定人员递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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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书面通知,不论是特快专递或指定人员直递,应以其被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或者以通知发
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签署接收日早于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之日的,以签署接收日为通知接收日,反之,则以通知发出后的第5天为通知接收日;通知的寄送地址为双方的下列地址:
甲方地址: 邮编: 乙方地址:中国**
邮编:
4. 如果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及/或其指定的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及赔偿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违约责任外,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如果损失数额超过前述约定的违约金,违约方仍需向另一方承担超出的部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 非违约方一切因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而导致的损失。
2. 非违约方因仲裁、诉讼而产生的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用、申请仲裁费用、
律师费用)。
3.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的违
约金。
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有义务避免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扩大。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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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管辖。除有争议的合同有关事宜外,在诉讼时本协议其它事宜继续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八条 一般条款
1. 协议一方未追究另一方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或不履行、或一方一次或多次未执行协议的任何条
款或未行使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被解释为对协议项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对任何违反或不履行不予追究、或对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放弃。
2. 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如果合同任何条款无效,该条款将被其
它有效、并且最接近各方利益的条款所取代。
3. 乙方特此向甲方承诺,因乙方之原因导致甲方与第三方产生纠纷、受到第三方对甲方的投诉、索
赔、诉讼,乙方将全额补偿甲方因此承担的赔偿金、罚款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以及商誉损失等),并使甲方免受损害。
4. 乙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罚款、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以及商誉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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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在一方取得另
一方书面同意将本协议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时,须与第三方共同向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6. 乙方和甲方应被视为是相互独立的法人,并且应保留其独立的身份。任何一方不得以签订本协议
而对外宣称双方具有合伙、代理等关系。
7. 本协议及其附录构成本协议当事人之间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全部协议。当本协议与此前双方所有口
头或书面的谅解,陈述,安排,承诺和协议等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并取代与本协议相冲突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谅解,陈述,安排,承诺和协议。
第十九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2.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于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有效。
3.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但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并由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方可生效。
5.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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