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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招投标的几个特殊问题【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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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招投标的几个特殊问题

导言

根据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则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项目中,项目主体通常会有发包方、承包方、供货方等几种角色。国有企业往往会因其角色的不同,而影响招投标行为。本文主要围绕国有企业在工程项目采购中经常遇到的几种情形,以问答的方式进行整理和分析。

一、作为不同角色的国企在采购重要设备、材料时是否需招投标

问题1:国有企业作为项目的发包方直接采购用于特定工程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该采购行为是否必须进行招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2]、《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3]及第五条第二款、《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条[5]

结论:根据前述规定,如果该工程项目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且相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则发包人(即问题1中的该国有企业)必须进行招标。

法定必须招标投标的条件如下表所示:

扩展阅读:需注意的是,尽管法律层面对于发包人直接采购重要设备及材料并无禁止性规定,但部分地方规范性文件却可能对甲供材有所限制,例如北京市禁止甲供“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混凝土;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防水材料;建筑外窗;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主体结构使用的预制构件。”[6]

问题2:国有企业作为项目的承包方直接向供货方采购重要设备及材料,该采购行为是否必须进行招投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分析:这个问题在实践中似乎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

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招投标的几个特殊问题【新版】

国有企业工程采购招投标的几个特殊问题导言根据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如果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则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均必须进行招标。工程项目中,项目主体通常会有发包方、承包方、供货方等几种角色。国有企业往往会因其角色的不同,而影响招投标行为。本文主要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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