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1.0 可编辑可修改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 更新时间: 2017-09-15 新版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对照表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内容 备注 销售食用农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1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无需许可;食品生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产加工小作坊和食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理办法由省、自治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区、直辖市制定 2 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 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4 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三条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第(一)项 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部门 5 6 1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公安机关 第一款第(二)项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第一百二十三条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第三十四条v1.0 可编辑可修改 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7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七)项 第三十四条第(八)项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第(十二)项 第一款第(五)项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 9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三十八条 第一百二十三条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第一款第(六)项 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10 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部门 元以下罚款 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另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11 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12 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第三十四条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3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第三十四条2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部门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v1.0 可编辑可修改 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第(三)项 品添加剂 14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三十四条食品 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15 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 第(四)项 第三十四条第(六)项 第一款第(二)项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第三十四条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十)项 第七十六条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第八十条 17 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第八十一条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第四款 织生产 第八十二条第三款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第八十一条第五款 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条第一款 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部门 第一百二十四条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18 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一款第(七)项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19 20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第五款 3
v1.0 可编辑可修改 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21 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十三)项 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22 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第三十七条 第四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款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府质量监督部门依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照第一款规定给予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处罚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23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第三十四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九)项 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第六十七条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部门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24 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第六十八条 食品添加剂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条 第九十七条 25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第六十九条 第五十条第26 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一款 4
v1.0 可编辑可修改 关产品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条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27 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第五十条第28 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一款 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29 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30 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3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 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第一百二十六条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一款第(四)项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第三十三条32 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第一款第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5
(五)项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