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师 量 化 考 核 细 则(实验系列)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M3-1-2 实验室 管理 M3-1-3 仪器药品管理 M3-1-4 实验 准备 M3-2-1 课堂 教学 M3-2-2实验 记录 M3-3-1 反馈 分数 1.实验室窗明几净,物放有序。 2.有安全措施制度和措施。 3.水电无人为跑漏现象。 上述一项不合格减0.5分~1分/次。 1.仪器保管得当,使用率较高,破损率低。 2.药品储存得当,无浪费。 上述一项不合格减0.5~2分/次。 仪器、药品按要求准备齐全、及时,按要求有预示,预示效果明显。不合格减0.5分/次。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评定部门 实验中心 督导办 M3 业 务 能 力 54 M3-1 管理 准备 10.0 10.0 实验中心 督导办 实验中心 教务科 督导办 实验中心 教务科 督导办 实验中心 教务科 督导办 10.0 10.0 (详见实验课考核评分表) M3-2 实验 记录 6.0 按要求填写各项记录,格式规范,内容齐全给予4.0分。 优秀记录加0.2~2分。 M3-3 反馈
8.0 按一定比例组织学生,按学生反馈表项目,对本学期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评定得分(详见学生反馈表)。 督导办评定 10
教 师 量 化 考 核 细 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数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评定部门 M4-1-1 教 管 5.0 制 度 M4 工 作 表 现 20 M4-1 遵 守 制 度 1.遵守上课纪律,上课时未接打电话,无迟到、无早退2.0分。 2.上课时认真组织教学,填写教师日志,认真考勤1.0分。 3.按时提交试卷,试卷符合要求1.0分。 4.监考准时到位,监考严格0.5分。 5.按时保质批卷,试卷分析合格0.5分。 、 6.上课迟到、早退、接打电话等每发生一次,分别减0.2分。; 7.上课时未能很好组织教学,教师日志填写不全,未认真考勤,分别减0.1分。 8.未按时提交试卷、试卷不符合要求、监考不能准时到位、监考不严格、不能按时保质批卷、试卷分析不合格等,每发生一项减0.1分。 1.认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全年出满勤,按时返校,无迟到和早退得3.0分。 2. 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返校,在完成全年教学任务后,全年病假2天以下减0.1分;每增加两天递减0.1分;超过半年病假此项不再得分。 3. 能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返校,在完成全年教学任务后,全年事假1天以下减0.1分;每增加1天递减0.1分;超过两个月事假此项不再得分。 4.未完成全年教学任务后,全年病假2天以下减0.2分;每增加2天递减0.2分;超过两个月病假,此项不再得分。 、 5. 未完成全年教学任务后,全年事假2天以下减0.4分;每增加2天递减0.4分;超过一个月事假,此项不再得分。 6.返校时间迟到、早退一次减0.2分。 7.没有特殊原因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会议、升旗、捐款、劳动等每缺一项减0.5分。 8.教师旷课一节减1.0分;旷工一天减2.0分,相应递减(不封顶)。 11
M4-1-2 规 章 制 度 3.0
教 师 量 化 考 核 细 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数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评定部门 M4-2 工 作 量 辽教发【2004】46号文件精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要求,教师教学工作量是年授课时数30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150学时以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师工作量要求暂定如下: 1.专职教师每学年能够承担并完成教务科分配的教学任务,教学时数达到240课时以上(含240课时),专职班主任教学时数达到170课时得10.0分。 2.专职教师完成学校、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的均值,但教学时数未达到240 学时,视为完成教学工作量的90%,得9.0分。 3.专职教师无故没有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的平均值,得7.0分。 4.专职教师无故不上课,不完成学校、教研室分配的教学任务,不得分,高 职低聘。 M4-2-1 5.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任务,课时超240学时以上,每超10教学 学时给予0.2分,依次递增(不封顶)。 工作量 10.0 6.教学时数计算,是根据不同职称,按实际发生学时乘以相应系数。(初级 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分别为1.0、1.125、1.25、1.375) 7.实验人员评定方法同上。 8.兼职教师:在完成好本职工作后,至少完成以下授课学时任务:教研室主 任:200学时;干事:120学时;科级:80学时记为10.0分。 9.业余课、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等学校安排课程: (1)已经给予讲课费时,不重复参与奖金分配,但按1学时计分。 (2)早晚辅导课等不乘系数,按1学时计算。 (3)没有给予讲课费时,按实际发生学时记入每学年课时中,一并计算,计算方法同上。 10.评委听课,按1/2记入工作量。 12
教务科评定
教 师 量 化 考 核 细 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分数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11.电教课等,只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不乘系数。 12.多科目授课: 教师同时授课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时,第二门以上的课程(含第二门)均乘以系数1.2计入总学时(以学时数最多为第一门课程)。 13.其他统计学时的教学工作,按原规定折合成相应的学时计算。 1.全年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按实际发生时间计算,每1小时给予0.01分,1.0分封顶。 2.参加各种比赛训练人员,不按训练时间长短记分,按比赛获奖情况给分,此项不再重复给分。 3.临时任务要在当月,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负责人签字,主管校长批准后上报。 1.每招收一名中专学生入学,给予0.2分,1分封顶;超出5名学生学校单独奖励,但不再记分,没完成任务减0.2分。 2.每招生一名成人学生给予0.1分,0.5分封顶。 3.招办兼职教师工作量视招生工作完成情况,另行规定。 1.积极参加学科、教研室等组织的各种教科研工作和活动,并有各种教科研活动记录得0.25分。 2.为学校、教研室教科研活动积极想办法,提出好建议,积极主动参与管理,替学校分忧得0.25分。 3.认真完成学校、教研室布置的各项工作,学年末有总结得0.25分。 4.积极参加学科、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检查准备工作得0.25分。 5.以上各项工作表现一般只得0.5分。 6.教科研活动,病假一次减0.1分;事假一次减0.2分,无故缺勤一次减0.5分。 13
考核评定部门 M4-2-2 其 它 1.0 工作量 相关科室上报、领导评定签字。 M4-2-3 招 生 工作量 1.0 各相关部门 M4-3-1 教科研活动 1.0 各相关部门
教 师 量 化 考 核 细 则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M4-3-2 听课 分数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评定部门 1.0 1.按有关规定参加学校、学科、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认真听课,有记录、有评语得1.0分。 各学科、督导办2.有听课但未达到要求,得0.8分; 评定。 3.公开课时,病假一次减0.1分;事假一次减0.2分;无故缺一次减0.5分。 1.认真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注重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每学期有计划、过程、检查、记录、成效,学期末有总结0.5分;缺项分别减0.1分。 2.认真公平分配教学任务,完成本教研室承担课程0.5分;没有公平分配课,造成矛盾,减0.2分。 3.认真组织教师统课、备课、定期开会,研讨改进教学方法,有完整合格的教研室会议记录和活动记录,每月至少有两次会议记录和活动记录0.5分;每缺一项减0.1分。 4.积极组织本教研室人员迎接学校、上级等检查的准备工作,及时沟通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和信息交流,出色完成上级与教师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0.5各学科、教务科、分;不合格一项减0.1分。 督导办评定。 5.教研室全体教师团结互助,没有出现差错,各项活动均参加,表现优秀,给予室主任奖励分1.0分。 6.学校组织的教学、教科研活动,安排的教学工作,每学年出现二人以上大错误者,不加1.0分。 7.工作不到位,造成教研室人员不团结等,发生一次减0.2分。 8.未及时安排、执行授课计划,课程分配受到影响,工作方法不当,上交矛盾一次减0.2分。 M4-3 教 科 研 工 作 M4-3-3 室主任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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